阳明山「七七行馆」官司落幕 刘政池执行1年9月徒刑已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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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引发争议阳明山「七七行馆」案,前苗栗县刘政鸿胞弟刘政池因挖地窖设置地下货柜遭判囚1年2月定谳,他入狱后,去年高院一审将他非法占用国有山坡地部分判刑10月,因未上诉而确定,法官裁定2罪合并执行1年9月,上个月刘政池已获假释。

刘政池1998年购买北市泉源路段3小段506地号土地,准备开发温泉会馆,2000年5月,刘政池以胞妹、大女儿名义向阳管处申请建照。

刘政池除在当地盖起七七行馆别墅,还在别墅旁国有地挖出106.6坪的地窖,埋设12个地下货柜,打算当地下停车场,并在货柜屋上方的国有地上种植草皮植栽,占用总面绩约1400多坪。

一审依违反水土保持法,判刘政池有期徒刑2年3月,二审认定刘涉犯2个水土保持法,分别判刑1年2月、1年,合并应执行徒刑2年,上诉后,最高法院将刘政池挖地窖部分判刑1年2月确定,占用山坡地部分发回,更一审将判刑10月,因未上诉,全案定谳。

刘政池入监执行后,今年3月15日被核准假释,而于执行监狱提出交付保护管束名册,刑期届满日今年9月9日,检察官声请在他假释中付保护管束,高院裁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