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哥受刑人夹带1条七星烟贺假释 狱卒被诉
北检(陈志贤摄)
新店戒治所吴姓监所管理员因2017年间受狱中某「大哥」受刑人之托,2度夹带七星烟给「大哥」,作为分送给舍友祝贺其假释之用,台北地检署调查时,吴认罪,今依图利罪起诉吴,检方并以员夹带烟品价值不到5万元,建请法院减轻其刑。
检廉调查,2017年间,吴员因狱中一名「大哥」受刑人将假释出监,要买香烟请舍友庆祝,所以请托吴男帮他买烟。
吴男买了一条10包七星烟,拆成两份,先放在自己办公室座位,趁换班之际,两度到舍房外从送餐口将烟丢进舍房给「大哥」。
事后监所调阅监视器发现此事,移送廉政署侦办。检察官调查时,吴坦承犯行,供称是对方要求他夹带七星烟,他没有收钱,单纯为对方跑腿。
检察官勘验监视器画面,确认吴有带烟、交烟过程,今依法起诉,考量吴男坦承犯行,且没有收贿,一条烟市价仅约1500元,建请法院减轻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