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没通过…一查报告发现「好的都没写上去」 受刑人怒告假释审查会胜诉
▲高雄监狱一名受刑人申请假释,被假审会否决提行政诉讼,北高行认为,假释报告中有很多利于受刑人的事迹登载不实、甚至没记载,裁定假审会应另做适当处分。(示意图,非新闻当事人/Pixabay图库)
高雄监狱于2017年12月,替一名受刑人提报假释,不料假释审查委员会认为,该受刑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及被害人安全,造成被害人身心受有难以磨灭的创伤,有继续教诲的必要,未通过他的假释申请;该受刑人不服提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3月26日判他胜诉,假审会应另做适当处分。
北高行认为,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回复的意见调查表中,并没有高雄监狱在2017年12月1日假释报告表「警察机关父查资料及意见」栏所记载的「邻里观感不佳」、「有再犯之虞」等内容,显然高雄监狱并没有把警察机关复查的内容,如实登记在2017年12月1日的假释报告表上。
且该受刑人于2012年至2017年间,每年至少与父母见面6次,与家人互动频繁,但假释报告表内却记载「父母每年接见1次」,而在「家庭及邻里之观感」栏中,又记载「家庭:和家人关系冷漠,偶有冲突」等内容,两项纪载皆与事实不符。
而该受刑人在高雄监狱内,完成丙级丧礼服务班训练取得证照,足以展示他出狱后,能有一技之长在社会谋生,对假释申请来说是有利的事迹,却未被纪载于假释报告表内,让审查会漏掉审议假释的重要资讯;北高行认为,高雄监狱2017年12月1日给假审会的报告里,有事实错误及资讯不完整的情形,假审会却根据这份报告,不通过受刑人的假释,应属违法,裁定假审会应另做适当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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