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让44户陆资富豪买房惹议 内政部:政策不变

万通2011案诉愿成功。图为示意图。(资料照/记者叶佳华摄)

记者翁嫆琄/台北报导

媒体报导内政部通过44位大陆富豪购买「万通台北2011」建案,遭质疑蔡政府是向对岸释善意,内政部则表示,此案仅是个案依诉愿决定另为适法处分结果陆资在台买房政策及相关管控机制并无改变。

由大陆地产大亨冯仑于2011年来台于淡水小坪顶推的「万通2011」因近4成买家为陆资,2015年内政部以「同社区陆资买方仅能占总户数10%」为由,拒绝44位大陆买家过户,日前买方终于诉愿成功,内政部表明,原因国安局表示「无国安疑虑」,并强调两岸政策、释出善意无关。

由于此案引发争议,内政部说明,现行大陆地区人民在台取得不动产,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69条及「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取得设定或移转不动产物权许可办法」采许可制,大陆地区人民除了具有党政军身分者不得取得,每人仅限取得1户供住宅用不动产外,所在地点如涉属天然资源、军事管制区一定范围者,或其取得涉有影响国家重大建设、涉及土地垄断投机或炒作、影响国土整体发展或有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安定之虞情形者,均不予许可。

另为防范陆资来台炒作不动产,自2014年起,实施总量管制措施,每年大陆地区人民得取得土地的上限为13公顷,建物400户;自2015年7月1日起,再增加集中度总量管制,大陆地区人民取得同栋或同一社区的建物,以总户数10%为上限,相关管控机制严谨,目前亦无相关规定松绑规划

针对「万通2011」案,经行政院去年10月21日诉愿决定,尚未生效之集中度管制数额规定是否得溯及适用本案、内政部行政处分援引案例不足形成行政惯例,以及未论明集中度管制与危害国家安全或影响社会安定间之实质关连性理由,撤销其中44案不予许可之处分,由内政部另为适法之处分。

案经内政部分别于1月20日及5月3日两次邀集有关机关召开会议研商审查,共同获致决议,依诉愿决定本案不适用尚未生效之集中度管制数额规定,应回归许可办法逐案实质审查有无不予许可情形;另依相关机关提供之审查意见,尚无相关论据足资显示本案有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安定之虞情形,经逐案严谨审议结果,尚无许可办法规定不予许可情形,所以决议予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