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双桶尸案 共犯更一审刑期减轻

2019年台中发生骇人听闻双桶尸命案,王闵正等人杀害蔡姓少女等2人,更一审11日宣判,2案分别量处王男有期徒刑20年及10年2月。(本报资照/王煌忠台中传真)

从事土地买卖的徐德益与王闵正等人,共同杀害16岁蔡姓少女、54岁黄姓男子并装桶弃尸,王闵正遭判处无期徒刑,上诉后,最高法院依2个遗弃尸体罪改判王男1年10月徒刑定谳,另王涉嫌杀害2人部分则撤销无期徒刑,发回更审,台中高分院更一审,11日撤销原判决,2罪改判20年及10年2月徒刑,褫夺公权10年,仍可上诉最高法院。

判决指出,徐德益(另行审结)于2017年间栽赃16岁蔡姓少女侵吞赃款,教唆王及另名陈姓少女灌酒后以铁锤击头、利剪插胸、菜刀割颈切断气管等方式杀害蔡女,蔡女死后遭装入塑胶桶灌水泥,桶尸藏放在徐丰原老家。

2019年徐担心黄姓男子作证土地纠纷案,教唆王等强掳并开枪击毙黄男,之后将尸体装入塑胶桶、倒入水泥,弃置苗栗山区。直到2020年11月18日警方在徐德益户籍地及苗栗山区,分别查扣装有蔡与黄尸体的蓝色、橘色桶子,王男遭判无期徒刑。

全案上诉最高法院,二审认定王男不顾男女朋友情谊,共同剥夺蔡姓女友之生命,过程中虽因害怕而暂时躲避至门外,但其所为泯灭人性,判处无期徒刑,有理由欠备之违误,且杀害黄男部分也有调查职责未尽、理由不备之违法,因此撤销发回更审。

更一审合议庭11日判决指出,王闵正听命配合杀人行为,完全由徐德益主导与发号施令,王在审理期间均坦承犯行,显见尚有悔过之心,然迄今并未赔偿被害人家属所受损害,亦无提出具体之弥补损害计划,撤销原审判决,就杀害蔡姓少女与黄男部分,分别量处有期徒刑20年(宣告褫夺公权10年)及10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