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商行贿案缠讼12年!前立委邱垂贞更四审获判3年10月
▲前立委邱垂贞因收贿护航中药商,更四审判决3年10个月有期徒刑。(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中药商全国联合会」游说《药事法》修正案,行贿多名立委,共有八名前后任立委遭到起诉。案件缠讼12年,期间有多名立委获判无罪确定,而前立委邱垂贞更三审因《速审法》减刑获判3年10月,但遭撤销发回更四审。更四审19日宣判,仍依照《速审法》规定,判刑3年10月,褫夺公权3年。可上诉。
本案缘于1998年中药商公会为透过修法,让中药商只要修习一定课程、不需经过国家考试,就可以取得调剂权,因此公会向各地公会会员募得3900万元,以「赞助金」等方式寻求立委支持修正《药事法》。
当时特侦组调查后,对8名前后任立委提起公诉。案件缠讼多年,8名立委中,李俊毅、赵永清、陈鸿基、许舒博、林光华、冯定国等6人先后获判无罪确定,廖福本在诉讼过程中过世,最后仅于邱垂贞一人尚未确定。
邱垂贞在高院更三审中,认为中药商透过邱垂贞的哥哥邱茂雄行贿500万元,并明白表示要求邱垂贞支持修法,而邱垂贞也在修法过程中「誓死抗争」,完成请托,高院认为中药商交付款项与邱垂贞的职务行为有对价关系,因此有罪。但因《速审法》关系而减刑,最后判刑3年10月。邱垂贞的部分上诉最高法院后,遭撤销发回,由高院进行更四审。
更四审于18日宣判,高院仍认定他有罪。审酌他为立法委员,属受有国家俸禄之公务员,竟辜负选民付托,违反公务员服务法及其就职宣誓应谨守廉洁问政,不得营求私利、假借权力以图谋个人私益之誓约。又中药调剂攸关全民健康,传统仅沿袭个人教导传承,而良莠不齐,原《药事法》规定中药商之调剂须修习课程并经国家证照考试,此系保障全民医药安全,纵使邱垂贞认该立法有忽视传统,剥夺中药商利益情形,应予修正,亦不得借以牟利,但他仍受利益团体贿求,藉职务行为而收受贿赂,使国家法纪与公务员官箴荡然无存。不过考量本案《速审法》关系而减刑,高院还是宣告判刑3年10月、褫夺公权3年,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