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垂益父子遭判10年、3年6月

前台北县中和市长邱垂益(左)2007年涉嫌与其子、现任新北市议员邱烽尧(右)违法标售市有地,被检方依贪污罪起诉,新北地方法院20日宣判。(本报资料照片)

前台北县中和市长邱垂益2007年涉嫌与其子、现任新北市议员邱烽尧违法标售市有地,被检方依贪污罪起诉。新北地方法院20日宣判,邱垂益处10年有期徒刑、褫夺公权4年并没收未扣案所得2400万元;邱烽尧则处3年6月徒刑、褫夺公权3年。邱垂益喊冤,强调案件久到他都记不得了,以前曾不起诉,现在又办,他直呼「很冤枉」,一定上诉。

检方调查发现,美联建设公司负责人黄越胜2007年间陆续购买安乐公有市场旁私有土地,计划与其余地主合建开发,邱垂益得知黄的想法,利用市长职权办理标售,采「现况不点交」方式,让其他建商、民众误认无法排除公有市场摊贩,放弃投标。

为让中和市代会通过市有地标售议案,邱垂益引荐市代会正副主席吕礼旺、马兆玲出资入股,并避嫌找来远房亲戚邱猷树入股担任董事长,金流部分则由当时未具公务员身分的儿子邱烽尧处理,他于2008年起到开发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其余人则以人头入股。

开发公司以接近底价的价格标得市有地后,邱垂益为节省开发公司成本,亲自主持市有地摊商协调会,以公权力要求摊商限期迁至景新停车场,众人图利至少8222万余元,还不含后续土地合并开发利润。

合议庭考量邱垂益时任中和市长,吕礼旺、马兆玲为中和市民代表,身受国家俸禄却罔顾选民所托,有辱官衔、恶性非轻,犯后均未坦认犯行,依《贪污治罪条例》处邱垂益处10年有期徒刑、褫夺公权4年并没收未扣案所得2400万元;邱烽尧处3年6月徒刑、褫夺公权3年;吕礼旺处2年6月、褫夺公权4年;马兆玲处5年6月、褫夺公权4年,并没收未扣案所得120万元;黄越胜处3年徒刑,褫夺公权3年并没收未扣案所得22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