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有罪被告邱垂贞 更五判3年10月
中药商公会全联会25年前行贿立委游说修法案,缠讼13年多,台湾高等法院更五审认为前立委邱垂贞触犯贪污罪将他判刑3年10月,没收犯罪所得500万。(本报资料照片)
中药商公会全联会25年前行贿立委游说修法案,检方在2008年起诉8名前任及时任立委,官司争讼至今逾13年,2人死亡、5人无罪确定,仅存的「唯一」被告邱垂贞,台湾高等法院更五审仍认定收贿,因缠讼超过8年未确定适用速审法减刑,24日依不违背职务收贿罪将他判刑3年10月,褫夺公权3年,没收犯罪所得500万。可上诉。
本案是因中药调剂权1993年遭修法删除,改成需要通过国家考试才能调剂,时任中药商全联会理事长的徐庆松,涉嫌向地方公会募得3900多万元,组成「修法推动小组」向时任立委邱垂贞等人送钱游说。
立法院1998年通过相关药事法修正案,但后来被揭发立委收贿丑闻,2008年最高检察署特侦组起诉8名前任及当时的立委李俊毅、赵永清、许舒博、冯定国、廖福本、邱垂贞、林光华、陈鸿基。
一审只有廖福本、邱垂贞被判刑,其他6名立委都获无罪判决,二审高院逆转改判8名立委都有罪,之后案件在二、三审间来回,2013年最高法院维持更一审认定,将李俊毅、赵永清、陈鸿基判决无罪确定,廖福本因死亡判公诉不受理。
后来林光华、冯定国(已死亡)及许舒博也陆续获判无罪确定;遭起诉立委中,仅邱垂贞从一审到高院更四审都认定有罪,但去年最高法院认为,须厘清收钱与立委职务有无对价关系,发回更审。
高院更五审认为,邱垂贞知道对方送钱,是为了求他推动修法,他与中药商公会全联会成员达成收受贿赂的意思合致,他收500万与其职务上行为有对价关系,构成贪污罪的不违背职务收贿罪。
合议庭斥责邱,纵使他认为该立法有忽视传统,剥夺中药商利益情形,应予修正,也不得利用职务行为收受特定利益团体贿赂,使国家法纪与公务员官箴荡然无存,将他判刑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