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陈时奋自诉诬告罪 被判刑10月!高虹安17字回应
新竹市长高虹安遭告诬告罪案再被判10月徒刑,她今天上午表示深感遗憾,并将提出上诉。(本报资料照片/陈育贤新竹传真)
继立委期间涉贪助理费案一审遭判7年4月有期徒刑而被停职的新竹市长高虹安,另外也被本名陈时奋的旅美教授「翁达瑞」自诉指控涉嫌诽谤罪案,台北地院21日判决高虹安10月徒刑;高虹安今天上午透过助理回应表示,她深感遗憾,并将提出上诉,谢谢各界关心。
旅美教授陈时奋于2011年9月间在脸书以标题「被指导教授除名的高虹安」发文,指「在李杰的学术履历,高虹安被除名了」等语,同年10月间再度在脸书发文,指「高虹安没有自己的博士研究」。
高虹安对此向台北地检署提告陈时奋涉加重诽谤罪嫌。检察官比对资策会研究报告、相关期刊论文及高虹安的博士论文,查出有18处内文相同近似、图样相同、表格内数据相同的状况,认为陈时奋经合理查证并仔细比对后发表言论,将陈时奋不起诉处分。
陈时奋认为,高虹安意图使他受到刑事惩戒或处分,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控告高虹安涉嫌刑法诬告罪。
高虹安则表示,当年提告陈时奋先生时,并未凭空捏造事实或证据,无论是美国校方两度给予学术论文无不当之函文,或资策会于110年已启动内部调查并回复高虹安「无智财权违法」,这些证据并经法院采为资策会自诉案不受理判决之证据,足可证明她本人并无诬告之故意,更无捏造事实或证据。
对于与诬告罪成立要件相悖的判决,她深感遗憾,并将提出上诉,谢谢各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