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自诉控高虹安诬告 陈时奋提民事求偿975万

台北地方法院。(本报资料照)

遭停职的新竹市长高虹安被旅美教授陈时奋提告诬告罪,一审法院判处高虹安10月徒刑。陈时奋另委任律师提告民事求偿975万元,台北地院今(21)日下午开度开庭,为确认原告起诉范围,法官改订明年1月21日上午9点40分续行言词辩论。

高虹安不满陈时奋于2021年在脸书(Facebook)发文指出「被指导教授除名的高虹安」等言论,提告加重诽谤罪,陈时奋获不起诉处分后提起自诉,控告高虹安诬告罪。

台北地方法院判决高虹安有期徒刑10月,双方均不服上诉台湾高等法院,第一庭将于明年1月9日开庭。

陈时奋的委任律师洪士杰指出,此次民事求偿金额涵盖他遭诬告的直接成本(律师费8万元与返台旅费17万元)及间接损害(精神与名誉损失等共950万元)。

而高虹安委任律师高奕骧认为,对方律师费仅3万多元,且陈时奋是2022年7月14日从美国返台,而高虹安是在同年8月26日才按铃申告,当时陈返台根本不是为了刑事案件,两者之间没有相当因果关系。

高奕骧表示,希望原告能特定起诉的范围,否则导致被告防御困难,请厘清告的侵权行为是哪个部分,哪几天的行为行为。高虹安委任律师陈立则说,会在两周内具状补陈。

庭末,法官林修平谕知为确认起诉范围,改订明年1月21日上午9点40分续行言词辩论,且下次不会辩论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