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誣告判刑10月 林志潔:司法是公共財不應被濫用

新竹市长高虹安因助理费涉贪一审被判7年4月停职中,而她与旅美教授陈时奋的博士论文诬告官司今天也宣判,高虹安被控诬告获判10月。阳明交通大学科法学院特聘教授林志洁表示,诬告罪有3要件,包括故意、捏造不实之事,以及提告他人目的,是为让别人受刑事处罚或行政惩戒,其实成立并不容易,司法是公共财,不应被滥用,从政者应引以为戒。

陈时奋紧追高虹安的博士论文有无抄袭,2011年9月在脸书以标题「被指导教授除名的高虹安」发文,指「在李杰的学术履历,高虹安被除名了」;2011年10月陈在脸书发文指「高虹安没有自己的博士研究」。

高虹安为此控告陈时奋加重诽谤罪,检察官处分陈时奋不起诉,陈时奋认为高虹安明知学历不实兴讼,自诉高虹安犯诬告罪。

林志洁指出,其实诬告要成罪并不容易,因为行为人可以主张她没有诬告故意,之所以提告他人,只是怀疑而已,不过台北地院说的很清楚,高虹安遭到质疑其博士论文和资策会多人出具的报告,内容有大幅重叠,此时高虹安应尽合理说明来澄清,她却舍此不为。

林志洁表示,高虹安明知道陈时奋的质疑有所根据,却故意提告陈时奋诽谤,目的是为了政治声量和选举,浪费司法资源,而且让别人遭受讼累,实不可取,因此诬告他人诽谤的诬告罪成立。这也是台北地院有特别说明,陈时奋的质疑有所依据,高虹安应自己去合理说明,而不是滥用司法资源遂行政治目的。

林志洁说明,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最重本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才可以易科罚金可。诬告罪是最重本刑7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不符易科罚金条件,意思是,高虹安这个10个月有期徒刑,是不可以易科罚金的。

林志洁认为,陈时奋为这些案件数度来回台美之间,当真备极辛苦,司法是公共财,不应被滥用,从政者应引以为戒。

阳明交通大学科法学院特聘教授林志洁表示,诬告罪有3要件,包括故意、捏造不实之事,以及提告他人目的,是为让别人受刑事处罚或行政惩戒,其实成立并不容易。图/取自林志洁粉丝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