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除罪》林志洁/爱情无法用刑罚固型
● 林志洁/交通大学科技法律学院教授,现于美国担任访问学者。
天宽海阔,你一定要和违约之人绑在一起又何必?
婚姻契约的订立,由于过往的一夫一妻,因此各自承担了必须割舍其他机会的义务。在漫长的人生岁月中,对于违反契约的行为,要用《刑法》来处罚和报复吗?
在《刑法》中,除非订立契约的人一开始就存有诈骗、胁迫,否则不会因为单纯民事契约的违反,就用刑罚来处罚违约之人。那么,婚姻契约的违约,又为什么要被独特出来呢?
性和爱的自主权,应该被尊重和保障的程度,应该比财产的所有权要更高吧!契约的违反,如果不是一开始就心存诈骗,那也就是一个契约的违反或不履行而已,请求违约的赔偿更为实际和重要吧!
人会随着时间情势而改变,也许成长、也许堕落、也许有了新的理想、也许面临新的冲击、也许受到命运的摧残,法律都能承认:在某些情况下的情事变更,可成为无法履约的事由,何况是婚姻?
法定单偶制度性的结果是离婚不易,如果对方不能和你两相情愿的离婚、彼此好好分开,那就必得对簿公堂,争取裁判离婚。
人会变、爱情会变,在不断的变动下能够一直走在一起,需要非常大的调整,但更多的时候,婚姻可以一直没有违约,也是需要一些运气的。
不爱,有时并不是不负责任。不爱,有时就是不再爱或不再那样爱了。我变了,但对方没变,抑或相反。
▲学者认为,用刑罚帮爱情固型的人,没有好好了解人生。(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exels)
用刑罚帮爱情固型=自信不足
朋友问我,当我主张通奸罪除罪时,有没想过如果发生在自己配偶身上,我还能接受吗?(就像之前问我,我支持同婚,如果包包是同志要结婚,我可以接受吗?)
为什么不?包包又不是我的财产,他只要成为一个能自我负责、不拖累别人、可以对社会有贡献的人,我支持他的任何决定,他的对象能爱他、和他相扶持,我感恩都来不及,跟对象的性别有什么关系?
同理,如果我的配偶在婚后爱上别人,那他确实违反了我们的婚姻契约,但婚姻契约又不是神圣不可侵犯,否则违约就判死刑不是更好?
这个男人曾经爱过我,曾经与我共组家庭,曾经为我愿意走入体制,与我互相扶持,这样就很够了,珍惜当下的真心,接受时移事往的变化。
女王值得一个全心爱我的男人,如果对方心中有着别人,这是对我的贬抑,当然放手解约,因为我值得更好的。
违约之人就让他去吧!我们小时候也与好朋友打勾勾约定过,要一辈子都是最好的朋友、要随传随到、什么事都不能有秘密,我们又做到了吗?
情感从来没有固定的样子,爱情更是,希望用刑罚来帮爱情固型,是妄想、是悲伤、是对自己的自信不够、也是从来没有好好了解人生。
人生本来就是无常的,爱情不过是无常的映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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