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秘密1】经济间谍无法可管!林志洁:国安五法无法人刑责

新闻节目中心/综合报导

经济间谍盗取我国科技大厂营业秘密,侵害国家安全!昨(10)日在苏位荣主持的《行动法庭》,交通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林志洁教授指出,若重要的高科技国防营业秘密或关键基础设施机密被窃取,「经济间谍所犯的罪,比一般窃取营业秘密罪重非常多,基本上是国安法益违反,」但《国安五法》却没有法人的刑事责任,且台湾的《营业秘密法》不像美国有经济间谍的概念,「这个漏洞很明显!」林志洁呼吁政府未来要投入更多防治成本

申请专利制程曝光 制造业较适合用「营业秘密」

「营业秘密,在台湾社会长久以来是相对被忽视的智慧财产权。」资策会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长王伟霖指出,一般台湾企业比较重视专利的申请,然而对台湾企业而言,「营业秘密其实很重要!」

王伟霖解释,台湾是制造业国家,多数发明不在产品本身,而在于研发有效快速的制程。因此若将制程拿去申请专利,会使制程被公开让竞争对手知道,而要让证明对手用相同制程制造东西「非常困难」。此外,专利申请会对企业带来昂贵成本,若在每个国家都提出专利,可能一件专利就高达百万台币,而且每年还必须缴交年费,才能维持专利有效性,成本相当昂贵。

因此王伟霖建议,对台湾中小企业而言,与其用专利,倒不如用营业秘密保障核心技术,会比较合适。

「失败的数据」也是营业秘密

曾侦办台积电、联发科营业秘密案件刘怡君检察官,观察道近几年台湾营业秘密案件增多,主因为台湾的半导体业,在国际上已成为非常重要的产业。而其他东亚和东南亚国家相关产业,会想从台湾挖角高科技人才,而台湾员工为了证明自己值得被挖,「就带一些礼物给人家。」

除了企业核心技术外,交大科法所教授林志洁也提醒,研发过程中「失败的数据」也可能是最重要的营业秘密。

林志洁说明,台湾有高科技业者高阶主管被挖角到韩国,虽然那位主管没有待在研发的核心单位,然而「他只要告诉对方哪些事情不用做,对方跟我国产业的距离,可能就会从六年缩短到两年。」这对我国政府和高科技产业而言,是巨大的损失!就像是在医药产业,我国投入巨资研发后,却在最后一哩路,被别人拿走最核心的、失败的数据。

「经济间谍」触犯国安法益 台湾无法可管

《行动法庭》主持人、资深司法记者苏位荣指出,近几年中美贸易战打得如火如荼,美国为了维护国家产业发展,以司法手段防治经济间谍。美国在1996年制定《经济间谍法》(Economic Espionage Act of 1996, EEA),从联邦层级保障营业秘密,这部法律对台湾有什么启示?

林志洁以美光联电案为例,很多人讶异为何该案发生地是在台中,不是在美国境内,却能用经济间谍法管辖。这是因为美国很多联邦刑法能适用于「域外」,在学界称之为「长臂管辖」(Long-armed Juristiction)。目前只有《香港国安法》的管辖范围,比美国的《经济间谍法》还要大,但《经济间谍法》的长臂管辖,对维护美国的经济利益和国家安全是有帮助的。

林志洁解释,联邦《经济间谍法》在1996年制定时,背景是美国要防止苏联和东欧国家,借由技术合作或投资,窃取美国国际竞争力。而联邦《经济间谍法》的重心是,「不管你偷的东西是高科技、低科技、餐饮业、各样资讯,只要行为人背后有外国政府势力介入,它就认为这是间谍行为!」

林志洁指出,台湾并没有如美国《经济间谍法》的概念,虽然台湾的《营业秘密法》有刑罚化,但在属性上不是经济间谍法。「这个漏洞很明显,其实是需要补上的!」

林志洁呼吁政府未来要投入更多防治成本,「这样重大的事项,我觉得再多的关注也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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