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修法 经济间谍罪卡关

陆委会主委邱太三、法务部次长蔡碧仲、经济部次长陈正祺、科技部次长林敏聪等24日出席备询并参与修法。

行政院日前将国安法修正草案列为本会期优先法案。由于我国家核心关键技术遭窃取事件层出不穷,为了防堵,法务部24日报告,本次国安法修正重点包括新增「经济间谍罪」、「国家核心关键技术营业秘密之域外使用罪」,及法人两罚规定,建构层级化保护体系,以周延保护产业竞争力与国家安全。

其中「经济间谍罪」规定任何人不得为外国、陆港澳、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所设立或实质控制之各类组织、机构、团体或其派遣之人,侵害国家核心关键技术营业秘密。

「国家核心关键技术营业秘密之域外使用罪」则规定任何人不得意图在外国、陆港澳使用国家核心关键技术之营业秘密,否则被视为侵害国家核心关键技术营业秘密之行为。两岸条例部分,修法重点为防堵陆企及其于第三地区投资的营利事业未经许可来台从事业务活动;防止国人出借人头给陆资以规避审查;管制受一定程度补助关键技术人才赴陆。

国安法修正草案24日在协商阶段时,针对第2条草案条文:「对外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所设立或『实质控制』之各类组织、机构、团体或其派遣之人…」,蓝绿委皆认为「实质控制」定义不清,应再明确说明而保留。

至于法人两罚,法务部认为应课予企业负有监督防止其员工不法侵害他人国家核心关键技术之营业秘密的责任,并使企业更加重视法令遵循予改善措施,因此在草案第8条斟酌营业秘密法增订法人两罚与举证免责之规定。

但有立委指出,法人没有徒刑、只跟行为人同样的罚金不合理,认为法人应有独立罪责能立。协商许久未果,最后该条文保留。国安法修正草案择期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