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时社论》经济间谍法壮胆 绿色恐怖深入产业

中时社论

依据《天下》杂志专题报导,检调正大规模搜索、约谈在台陆企,官员承认是要用震撼性行动为「经济间谍法」造势。检调这种滥权行为明显是一种产业「绿色恐怖」,既于法无据、打击产业,更违背人民工作、就业自由的基本人权。

对陆企先射箭再画靶

光是3月,至少10家陆企约百人遭到搜索与约谈,有些是以「拂晓突击」方式大动作进入办公室进行搜索,并扣押硬碟电脑与工程师。地检署三不五时发布「陆企利用国人非法从事IC设计」、「一人公司违法替陆资在台研发」等消息,彰显「中共谋我之心不死」,突出立法防止对岸盗取经济与产业机密的正当性。受访官员明白表示,就是要用震撼性行动为「经济间谍法」造势!

「经济间谍罪」是指行政院即将向立法院提出「国家安全法修正草案」新增的犯罪行为与罚则,规定从事经济间谍窃密、泄漏给中国或境外敌对势力,可判处5到12年的有期徒刑、罚金最高1亿元;而且,只要「有犯意」,即使未遂犯也罚。

依法而论,法案尚未经立法院三读通过,检调此时对陆企展开搜索、约谈,完全没有正当性与必要性;何况所谓经济间谍,应该有「窃取特定企业的营业机密」等情事,换句话说,一定要先有事主向检调检举,经过调查、了解并确定有可信度,检调才应展开搜索、约谈。但实际上,检调却「想当然耳」陆企就是会窃取机密,所以所有陆企在台公司都是可能的嫌犯,是可以搜索调查的对象。实际上,这就是预设立场、甚至有歧视之嫌的骚扰与调查。

依法论法,在台依法成立公司的陆企,其营运行为应受法律一体保障,政府也不能禁止台湾民众到陆企公司任职。包括IC设计等科技产业在内,任何企业的营业对象、个人的职涯,都有选择的自由,要为本土公司、美国企业或大陆企业服务,政府岂能干涉?非常恶劣的是:政府既知不能亦不敢明订法令禁止民众在陆企任职工作,干脆就以这种搜索、约谈的骚扰、干扰方式,让员工心生畏惧,或认为不必招惹麻烦而不愿到陆企工作。

检调查陆企的一些理由也极度可笑,例如指来台陆企短短几年,就在国内数家著名的企业挖角上百名工程师等,似乎这是一大罪名;实际上不论陆企、美企、甚至本土企业,只要新设立公司,当然要招聘员工,而且当然就是从其他公司挖角,难道有企业诞生的同时也生出新员工吗?检调又说,工程师被招募却不查核公司是否经投审会核准设立。坦白说,有哪个员工会去查、或介意公司有没有经投审会核准?再者,如果有民众在行政程序不完备的企业服务,又是违反哪条法令,要用搜索、约谈伺候?

让企业自己决定选边

检调单位以对陆企密集的搜索、约谈,为「经济间谍法」造势;但换个角度看,这也正证明了「经济间谍法」不能亦不应立法;在没有这个法令时,检调单位已经能如此「自由心证」到处搜索、骚扰企业与民众,一旦有了新法壮胆,绿色恐怖岂不严重千百倍?事实上,所谓的「经济间谍罪」非常难定罪,美国《经济间谍法》实施20年,成案不到10案,真正定罪的更只有1案而已。如果以严格的方式界定经济间谍,其实是会对人民工作的自由与权利造成伤害。

从整体政策与政治走向观察,蔡政府如此「费心、用心」为「经济间谍法」造势,很明显就是要尽量切割陆企,这也是蔡政府执政以来持续的「反中倾美」政策的延续与扩张。不过,我们必须再次正告政府,在中美进入长期的霸权之争赛局中,台湾在国际政治、外交与安全上,当然是倾向美国,但在经济、产业上则应力图中立、平衡两端,才能为台湾经济与产业创造更大的利益与回旋空间;万一美国压力大到要厂商选边时,政府也不宜代厂商作决定,就让企业自己决定要选哪边吧。

蔡政府也必须警觉,美国永远是以其国家利益优先,看看美国政府当初是如何的要求台积电赴美投资设厂、美国政府也编列大笔半导体补助预算,最后却变成「美国优先」,只有美国企业才能补助。当知美国的现实,台湾要有自觉,蔡政府不必如此「自动自发」地做到超过美国的要求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