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 拟加入间谍罪

香港《文汇报》报导,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香港国安法》的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主要针对「代理人」,但对真正的外国间谍从事间谍活动却没有怎么涵盖到。

邓炳强又指,从修例风波至今有很多证据显示香港存在间谍活动,美国中央情报局本月更宣布成立「中国任务中心」加强搜集情报,「这些是什么人,不是间谍是什么呢?」面对外国的「长臂」,他强调,因应过去2年香港的情况,香港有必要立法加强规管间谍活动。

邓炳强说明,原本第23条在窃取国家机密罪涉及间谍行为,但范围较狭窄,现时有需要加强相关方面的立法。

他表示,第23条的间谍罪与香港国安法中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区别在于,后者主要针对外国或境外势力安插在香港的「代理人」,而前者则直接针对间谍本身。

《香港国安法》实施已超过1年,反而多次被港府形容为「香港宪制责任」的《基本法》23条至今仍未立法。

邓炳强指,2003年没有「黑暴」,没有颜色革命,当时市民未必察觉到香港有国家安全的危机,相信经过2019年,香港市民已经看清外部势力想危害国家和香港安全,相信现在绝大部分香港市民都会支持相关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