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 律政司长:积极研究 没有时间表

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20日接受香港电台采访。(图/取自香港电台)

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今(20)日在广播节目中表示,正积极研究基本法23条立法,但没有时间表。他指立法是基本法赋予的责任,强调要谨慎、做充分的法律研究,法律要有确定性。

《星岛日报》报导,林定国指出,涉及国家安全的7类罪行,有两项或部分与香港《国安法》重复,还有5项罪行未完善,要审慎处理。他又说,香港《国安法》实施只有两年,在普通法制度,判案会令市民更加理解法律。

林定国另提到,律政司会制订短期计划,明确提出工作时间表,惟因律政司工作成果难以量化,未必可以完全采用如其他工种的关键绩效指标(KPI)制度。

香港基本法第23条规定,港府应自行立法禁止叛国、煽动叛乱、颠覆中央政府等行为,并禁止外国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港进行政治活动。但从香港回归以来,港府一直未对该条进行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