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政司司长:23条立法在维护国安保障人权间取平衡

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资料照/取自香港电台)

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在一个电台节目表示,《基本法》23条是中央交给港府的责任,以维护国家安全,20多年前因种种原因不能立法,当时的社会环境和某些言论令部分人感到焦虑,但他认为要面对恐惧,不可以负面情绪掩盖理性分析的重要性。

香港《信报》引述林定国称,香港是坚持法治的社会,珍惜引以为傲的开放社会,尊重人权自由,没理由「倒自己米」(形容造成自已损失),立法时一定关注市民关心坚持法治的原则,在维护国安和保障人权自由之间取得平衡,不会有不合理限制。他认为两者不是对立,并非有必然冲突。

他指,《香港国安法》涵盖4类罪行,但《基本法》第23条针对7类罪行,《香港国安法》只有两项与23条重复或部分重复,仍有5项未处理,因此《香港国安法》并非已经取代23条。林定国期望能尽快完成23条立法,不可能一直拖延此宪制责任,但准备工作时需要谨慎和深思熟虑,会参考其他地方的法律制度、法律传统和当地情况,找出最适合香港、配合国家需要的道路。

林定国又称,目前正不断进行研究,成熟时会提出方案,并向市民解说,重申希望今年内,最迟明年完成,强调有信心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