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律政司长:23条无损新闻自由 无论批评政府多尖锐
香港律政司长林定国强调,23条立法无损新闻自由。(中新社资料照)
落实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生效月余,香港律政司长林定国在港媒撰文强调,新法绝对无意实际上亦不会对新闻自由施加任何额外不合理的限制,无论批评政府有多尖锐和严厉。
林定国于香港《明报》撰文表示,普通法制度是香港法治的基础,也是香港最核心的独特优势之一。不需变、不可变、不能变的是普通法法治背后的价值观和目标——没有人(包括当权者)能在法律之上;法律争议应由享有独立审判权的司法机关裁断;法律必须保障基本人权自由,但亦必须同时维护国家社会整体利益;人民必须能在合理时间内,以可应付的代价解决法律争议等。
林定国称,能变、可变、需变的,是具体详细的制度安排和法律条文,以确保它们能因应环境转变而仍可有效落实和体现上述核心价值观和目标。他称,刚订立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就是一个例子,它的制定本身就是一个重大的改变,补上了国安法律的短板,但完全没有动摇普通法法治的价值观和目标;它一方面完善了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另一方面充分尊重基本人权自由。这亦正是特区政府一直以来不断强调的立法原则。
故此,林定国强调,新法例绝对无意而实际上亦不会对新闻自由施加任何额外不合理的限制,包括对政府作出批评的自由,无论该些批评有多尖锐和严厉。带领社会识变、应变、求变,政府固然期望及需要新闻界协助传递准确、公平、正面的资讯,但更要透过媒体充分了解市民所思、所想、所需、所求。
林定国最后称,新闻界只要贯彻一直以来业界坚持的求真、公平、客观、不偏不倚和全面报导的最基本专业守则,「根本毋须特别顾虑会违反法律,包括新条例当中针对国安风险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