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研究基本法23條與國安法兼容問題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 中新社

香港行政长官李家超今天说,政府会研究如何处理基本法23条立法、香港国安法与中国全国人大就制定香港国安法相关决定内容之间的关系。

李家超早上会晤媒体时重申,政府会尽快完成基本法23条的立法,实践香港26年来没有履行的宪制责任。

他说,国家安全是市民福祉和经济发展的最佳保障,政府将会与立法会议员商讨如何确保相关立法具前瞻性,以维护国家和香港安全,以及保障香港长期繁荣稳定。

他又说,在履行宪制和法律责任时,政府也要研究相关立法、香港国安法及全国人大就制定香港国安法相关决定内容之间的关系、衔接和兼容互补。

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2020年中实施的香港国安法只纳入23条部分禁止罪行,包括分裂国家、煽动叛乱和颠覆中央政府,其余没有处理,这有待港府另行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