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 务求制定最符合香港实际情况方案

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中新社)

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指出,港府一直进行《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相关工作,以履行香港的宪制责任及完善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并指,除了要有效应对过去和现在的国家安全风险及威胁外,立法建议也需具有足够前瞻性,必须在执行方面切实可行,务求制定最切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方案。

邓炳强今(18日)发表文章,表示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国家的权利和义务,而制定维护国家安全法律,是国际惯例。他指出,美西方国家一直就《香港国安法》的订立及实施不断故意诋毁及作出失实指控,并将《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妖魔化」,但事实上他们本身也都制定维护国家安全法例,并不时作出法律修订。

邓炳强指出,英国内政大臣刚向英国国会提交一份涵盖范围广泛的《国家安全法案》(National Security Bill),特别提到间谍活动、外国对政治制度的干预、破坏活动、发布虚假讯息、网路行动等源自外国的国家安全风险,更表明有关立法须「走在有关风险之前」。

邓炳强说,英国的《国家安全法案》包括一系列涵盖范围极广的新罪行及多项限制公民权利的措施。法案拟订的罪行绝大部分具有域外效力,不论犯案者的国籍或犯案组织的成立地点。建议的罪行和措施包括改革有关「间谍」行为的法律,包括改革有关获取或发布「受保护资料」的罪行,新增旨在保护商业秘密及针对协助外国情报组织的行为的新罪行;引入全新的「破坏」及「外国干预」罪行;加强英国警方的调查权力,包括在紧急情况下无须事先获得法庭授权而行使搜查权力、拘捕疑犯后可在未经起诉下扣留最长14天;限制被定罪的恐怖分子获得民事法律援助,授权法院发出命令冻结或没收可能被用于恐怖主义的民事赔偿;授权内政大臣就有合理理由相信涉外国势力威胁活动的个人施加针对性的「国家威胁预防及调查措施」,涉及的限制包括对居所、出行、进入区域或地方、活动、使用电子通讯设备、财务、工作或学习等。

邓炳强说,港府一直进行《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相关工作,以履行香港的宪制责任及完善维护国家安全法律。除了要有效应对过去和现在的国家安全风险及威胁外,立法建议也需具有足够前瞻性,必须在执行方面切实可行,能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就此,除研究相关的全国性法律和本地法律外,也会参考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同类法律,包括上述的英国《国家安全法案》,务求制定最切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方案。

邓炳强强调,在港府开展《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的咨询工作时,期望各界(特别是外国政客)可客观理性看待他们的建议,不能对美西方国家维护国家安全法律涵盖范围广泛的事实置若罔闻,切勿作出「双重标准」的肆意攻击或试图干扰、破坏港府的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