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23条立法 将含间谍、网路罪行
香港保安局长邓炳强3日在港媒的专访中指出,23条立法内容将会涵盖间谍及网路罪行。图为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中新社)
香港特首李家超表态,会在明年底前完成《基本法》23条立法后,香港保安局长邓炳强3日在港媒的专访中指出,23条立法内容将会涵盖间谍及网路罪行。他表示,会继续针对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和组织展开深入调查,并继续侦测以「软对抗」手法散播「反中乱港」讯息,包括进行「网上巡逻」,追究涉事者刑事责任。
香港《大公报》3日刊出邓炳强专访内容。他指出,一些危害国家安全分子,仍然以不同方式,鼓吹、渗透以及串谋勾结外国势力,间谍活动的风险亦不容忽视。
邓炳强指,《基本法》23条规定应立法禁止的七类行为中,现时《香港国安法》涵盖了两类,政府正检视国安法和现行法例未有涵盖的行为,包括注意间谍活动和网路方面的缺口,以制定有效和务实的方案和条文。他认为,有了《香港国安法》和《基本法》23条立法的「组合拳」,必定能做到「一加一大于二」,全方位维护国安;继续侦测以「软对抗」手法散播反中乱港资讯,包括进行「网上巡逻」,追究涉事者刑事责任。
香港《基本法》23条拟禁止七类危害国安行为,不过从1997年回归以来一直未能实现立法。23条的「七宗罪」包括: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进行政治活动,以及香港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此外,香港警方国家安全处3日宣布通缉罗冠聪和许智峰等8名海外港人,指他们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罪名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煽动分裂国家及要求外国制裁中国和香港等。
国安处总警司李桂华召开记者会,表示已获法庭发出拘捕令,通缉8名已潜逃海外的港人,包括前立法会议员罗冠聪、许智峰、郭荣铿,前职工会联盟总干事蒙兆达,前法政汇思召集人任建峰,以及袁弓夷,郭凤仪和刘祖迪,港警对每人悬赏100万港元(新台币397万元)进行通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