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特首参选人:23条立法越快越好
香港行政长官(特首)参选人叶刘淑仪今天说,基本法第23条的立法工作原则上越快越好。
叶刘淑仪接受本地电子媒体访问时,就基本法23条应否立法表达了明确立场。
但她补充说,在立法上也需要审时度势,并指23条已被「污名化」及「恶意中伤」,需要多向市民解释。
下届特首选举将于明年3月26日举行,特首由1200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选出,任何参选人要获得150名选委提名才能成为候选人。
叶刘淑仪今早说,她有信心获得提名。
基本法第23条内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2003年,时任保安局局长的叶刘淑仪负责推动23条立法,却遭到泛民主派反对,发动50万人上街的「7.1」游行。
其后,港府中止立法,叶刘淑仪更因此请辞。105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