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杀警丢手机躲饭店逃检警查缉 曾刘萧3主嫌羁押禁见

记者孙曜樟/台北报导

台北地检署侦办信义分局刑警薛贞国遭围殴致死案复讯后在16日向法院声押主曾威豪刘芯彤、萧叡鸿3人,法官以3嫌否认犯罪、有共犯未到案,且有高度逃亡、串灭证之虞,连夜裁定3人收押禁见同案被移送的12名同伙则是各以5至10万元金额交保。

▲残杀信义分局刑警薛贞国的曾威豪、刘芯彤及萧叡鸿3嫌,今晨遭台北地院裁定羁押禁见。(图/记者孙曜樟摄)

台北地院发言人赖剑毅表示,被告曾威豪、刘芯彤及萧叡鸿均否认涉犯羁押声请书所载的犯罪事实,但他们犯罪事证及相关证人供述明确,另有监视录影翻拍照片、急诊纪录等在卷可参,足认3人涉嫌重大。

全案最轻本刑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审酌重罪常伴随高度逃亡的可能,且被告曾威豪、刘芯彤供称在案发后,将行动电话交予被告萧叡鸿丢弃;被告萧叡鸿也坦承在案发后将行动电话予以丢弃,以避免查缉,另于案发后被告曾威豪、刘芯彤藏匿于饭店内,后因警方调阅监视录影书面发现被告涉犯重嫌,始出面投案,有事实足认有逃亡之虞。

赖剑毅表示,法官认定全案尚有共犯多人尚未到案,且被告曾威豪、刘芯彤及萧叡鸿对于案情所供述内容均不相同,有事实足认有勾串共犯、证人及灭证之虞,再审酌被告曾威豪、刘芯彤及萧叡鸿仅因细故,不思理性解决,率尔以暴力方式处理,造成被害人之死亡及社会治安之重大危害,为利将来侦查、审判进行,而予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

而当日杀警现场指挥刘芯彤在获知遭裁定收押禁见后,则是在羁留室内泪崩哭泣,随后3人被分别送往土城女子看守所男子看守所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