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及立法会选制 人大拟改
香港立法会与特首选举制度,极可能在大陆全国两会进行修改。图为香港立法会议场。(中新社)
香港选制拟修改重点
大陆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夏宝龙22日强调,要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要完善选举制度;中国官媒新华社于2月下旬,连续多日发文批评香港选制存在漏洞,大陆熟悉香港事务人士透露,为贯彻「爱国者治港」,今年全国人大会议拟将修改香港选制,如果两会没修改,就是之后的人大常委会完成香港选制修改。
综合大陆熟知香港政治体制人士的消息,有关香港选举制度修改的进程,会引入「参选人爱国者评审机制」,「评核」参选人是否符合「爱国者」要求。而这机制的涵盖范围十分广泛,包括负责选出特首的选委会,以及两大直选战场─立法会和区议会。
具体内容则有两种方案,一是在第13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4次会议上,先通过关于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与立法会的产生办法的决定,再由之后人大常委会依据该决定,完成修法;二是直接由大陆全国人大直接通过香港选制修改有关条文。
在基本的精神上,大陆全国人大将援引《香港基本法》第2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香港选制既由人大授权,当然也可以收回,至于有关《基本法》第68条,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人大会透过解释,强调在稳定香港发展、国家安全考量下,该条不适用,也不得凌驾人大的决定。
大陆有关人士指出,立法会选举涉及香港政治体制,人大有完全的决定权,因此会直接修改:《香港基本法》的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规定。按照研议中的方案,首先是香港立法会选举再顺延一年,至明年9月5日或6日举行,这样可跟特首选举同一年举行;总议席70席不变,功能届别拟扩充至50席,并取消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即香港立法会选举自2012年起五个新增的功能界别议席,其由香港未有其他功能界别投票权的香港登记选民一人一票选出五个议席,该五席会被取消。剩下20席直选的选区也将重画,把民主派支持者分散。
在特首选举部分,则将修改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规定。目前1200人组成的特首选举委员会中,「港九各区议会」和「新界各区议会」共有117个席位,由区议员互选、以全票制产生。在当前区议会版图下,民主派几可全取117个选委席位,这样泛民总选委数目有望达到500席。
为求万无一失,研拟中的香港特首选举的新方案,将取消117个由区议员互选产生的选举委员会议席,由港区全国政协委员出任的选委名额,由先前的51席,增至近200席,即所有港区政协委员均会成为当然选委会委员,这样可确保建制派可掌握三分之二的选举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