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守中/青年参与公共事务 18岁能公投也应享有选举权

全世界许多国家投票年龄都是18岁,如今既然公投法明订18岁即可公投,一般选举年龄也应下修,让更多青年能参与公共事务,他们的需要才能被重视。(图/记者赖于榛摄

早在2003年我担任国民党组发会主委时,为了更重视年轻人心声,当时我就将党内投票选举年龄降为18岁。再鉴于国民党当时已无资源提供海外代表回台投票,于是我也推动并建立了国民党内通讯投票的制度

国民党内既能做到,政府也应能做到,何况这是绝大多数民主国家都有的制度,于是我也先后在立法院提出这两项制度的修法。但一直到现在,对于全世界多数民主国家都有的通讯投票,却因民进党反对,在立法院始终没通过。而我在2012年提案修法,降低公民投票权年龄为十八岁,也因国民党不支持,终不能实现。

但我不死心,在2014年我提案,并获52位立委的连署书,向司法院正式提出申请大法官释宪,希望绕过修宪的高门槛借由大法官的解释来赋予年轻人拥有公民权。很遗憾,至今司法院仍无声无息。

公投法下修公投年龄到18岁,是青年享有公民权参与公共事务的第一步。我更希望不久的将来,在台湾能比照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年轻人满18岁就能拿着选票,选出自己心目候选人。只有这样,所有的政党政治人物才会更关心照顾年轻人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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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守中,中华民国篮球协会理事长、两岸发展研究基金会董事长、中华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协会创会理事长、台湾大学政治研究所兼任副教授。本文不代表公司立场。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与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