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细节出炉 大陆拟设驻港国安公署 指派国安委顾问

港版国安细节出炉,大陆将在港设置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图/东网)

大陆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的「港区国安法草案中,规定北京中央需设置「驻港国家安全公署」,负责监督指导、协调、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以及收集分析国家安全情报资讯等。国安公署只会在「特定情形下」,对香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进行管辖,包括执法。另一细节重点是对法官的处理,规定将由特首指定若干名法官处理与国安有关案件,打破一直以来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指派法官审理案件的传统,草案没有禁止外籍法官审理国安法案件。

「港区国安法」将包含6章、共66条,分别为:总则,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罪行和处罚,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附则。草案内容规定北京中央需在港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职能包括分析研判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形势,就维护国家安全重大战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见建议

草案规定特区政府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机构及其职责,包括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安委),负责维护国家安全事务,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并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监督和问责

国安委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律政司司长、保安局局长警务处处长、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负责人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等,并下设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秘书长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国安委亦会设立国家安全事务顾问,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就国安委履行职责相关事务提供咨询意见。

国安委主要职责为分析研判特区政府维护国家安全形势,规划有关工作,制订特区政府维护国家安全政策,推进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建设,协调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点工作和重大行动。同时设立国家安全事务顾问,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就特区政府维护国安委履行职责相关事务提供咨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