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接条例初审闯关! 重大政策、两岸协议需先问过新总统

新旧总统交接期过长引发争议,未来将法制化。(图/合成照

记者赖于榛/台北报导

总统交接过渡期法制化迈出第一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6日初审通过《总统交接条例草案民进党挟着人数优势以5比4通过党团条文,不过此案还需院会三读通过。草案规定总统及中央行政机关就重大政策、特别预算、缔结条约或签署台湾地区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所定协议前,应先咨询总统当选人之意见

司法委员会初审《总统交接条例》草案,民进党版本闯关成功,初审条文规定,交接条例主管机关为中选会,负责编列总统、副总统办公室的预算,而总统当选人就重大政策、预算,得拟具书面意见送第四条所定交接小组,并由交接小组协商之,若经立法院院会决议者,中央行政机关应即依其决议办理

其中重要的项目包括,总统、副总统当选人有「与闻国政」之权,正副总统当选人得针对总统职权所涉及国家安全有关大政方针,及中央行政机关主管业务,要求提供资料或做说明,并由现任总统「指定」适当机关向总统、副总统当选人进行简报;总统及中央行政机关就重大政策、特别预算、缔结条约或签署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所定协议前,也应先咨询总统当选人之意见。另外,为了彻底监督交接期间的人事调动总统府与中央各行政机关所属简任第十二职等以上或相当层级人员名册也须一并交接,若违反规定而涉及刑责者,应移送司法单位侦办。

初审条文也规定,总统及各机关首长于交接期间,不得任用、迁调或核定公务人员陆海空军上校以上军官,以及公营事业与泛公股事业负责人;但若有董监事改选需要者,不在此限、军事外交驻外人员之任用或迁调,必要时,得不受前项规定之限制、考试及格新进人员分发任用,也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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