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反间谍法》修法通过7/1施行 网路攻击国家机关等同间谍

图为大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在今年4月记者会上通报《反间谍法》修订草案相关内容程序。(摘自中新社)

大陆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修订后的《反间谍法》。新法完善间谍行为的定义,将「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针对国家机关、涉密单位或者关键资讯基础设施等实施网路攻击等行为」明确为间谍行为。修订后的《反间谍法》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新网报导,谈及此次最新修订,大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立指出,新法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现行反间谍法实施中存在的间谍行为范围较窄、安全防范制度不健全、行政执法赋权不足等重点难点问题,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妥善处理赋权与限权的关系,加强反间谍工作,同时注重对行使公权力的监督制约。

他强调,此次修订完善间谍行为的定义。将「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针对国家机关、涉密单位或者关键资讯基础设施等实施网路攻击等行为」明确为间谍行为。根据实践中的情况,适度扩大相关主体窃密的物件范围,将「其他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资料、资料、物品」纳入保护。增加针对第三国的间谍行为。

王爱立还称,新法完善安全防范规定。此次修订反间谍法,对安全防范设专章规定。明确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等反间谍安全防范的主体责任。明确有关方面积极开展反间谍宣传教育的职责,专门机关指导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全民反间谍安全防范意识和国家安全素养。明确重点单位的安全防范责任和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专案许可制度等。

此外,报导表明,新法还完善反间谍调查处置措施,增加反间谍行政执法职权。此次修订《反间谍法》,在「调查处置」一章中,增加查阅调取资料、传唤、查询财产资讯、不准出入境等行政执法职权;明确大陆国家安全机关执法规范要求,严格审批程式,实现规范化执法;增加对发现的网路安全风险等的通报和处置措施;增加对大陆国家秘密、情报的鉴定评估机制;增加行刑衔接的规定。

在加强对反间谍工作的保障与监督方面,在「保障与监督」一章中,增加对相关人员予以保护、营救、补偿、安置、抚恤优待、培训等规定;增加规定鼓励反间谍领域科技创新,发挥科技在反间谍工作中的作用。同时,加强对大陆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明确国家安全机关应当执行内部监督和安全审查制度,明确个人、组织有权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据了解,修订后的《反间谍法》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大陆现行《反间谍法》前身是1993年制定的《国家安全法》,主要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履行的职责特别是反间谍方面的职责。2014年,《反间谍法》在原《国家安全法》的基础上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