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华为看美国管到天涯海角 林志洁:熟知联邦法可避无知勇敢
▲交通大学科技法律学院副教授林志洁。(图/保险犯罪防制中心提供)
擅长科技法律的交通大学特聘教授林志洁表示,企业与台商从美国调查西门子、兆丰到华为之案,务须了解美国联邦法可以管到天涯海角,只要与美国公民、交易对象是依美国法成立的公司以及犯罪行为有一部分是在美国,包括使用Google云端、美国银行帐户等,都有可能遭美国起诉,而华为之案也是如此违反美禁令遭到逮捕。
林志洁强调,不知美国法令,无知才会勇敢。美国从过去以海外反贪腐法(FCPA)紧盯住美大型企业,到现在紧紧看着亚洲等触及交通、医疗、金融、能源、电信科技等产业的大企业,反制跨国行贿与强化企业遵循法令,从西门子、韩国LG、三星、台湾兆丰到华为都是有例可循。
而且美国联邦法的权力之大,可以管到天涯海角,只要与美国公民、交易对象是依美国法成立的公司以及犯罪行为有一部分是在美国,包括使用Google云端、美国银行帐户等,都有可能遭美国起诉,并会透过国际刑警组织与签订双方引渡嫌犯合作国家的协助,逮捕海外嫌疑犯。
她还举例说,国内检察官调查企业涉嫌内线交易、财报不实等的舞弊案件,在美国是没有称为内线交易犯罪说法,而是讲求资讯公开透明(国内就是有公开资讯观测站重讯揭露),也就是相当一部资讯法,当企业利用资讯优势欺骗市场,借此操控股市股价,便以涉嫌证券诈欺罪起诉。
此外,美国对于公司企业提出的信用状等资料,会询问了解其正确性,如果明明是这样却说不是这样,就会涉及到诈骗金融机构罪,而且美国是采一行为一罪刑可以累计刑期,目前该罪刑最高30年。
以华为案来说,根据媒体报导华为财务长孟晚舟,从2009年到2014年在香港经营一家星通技术公司(SkyCom Tech Co.),并与伊朗企业做生意,而伊朗则是美国经济制裁对象之一。
如果星通的许多信用状都说与华为无关,却被查与伊朗有交易行为,首先就会涉嫌违反美国贸易禁制令,而星通涉嫌资讯欺骗市场,也就会再涉嫌触犯诈骗金融机构罪。
林志洁在出席保险犯罪防制中心与法务部廉政署合办的反贪腐研讨会中,提出许多亚洲等跨国大企业遭到美国调查之例,并透过华为之案讲述美国联邦法的起诉犯罪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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