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宇轩/《营业秘密法》到底有什么「秘密」
▲我国《营业秘密法》在2020年1月15日修正后,对于有心侵害营业秘密者能产生吓阻作用。(图/视觉中国)
「嘘,我跟你说一个秘密,你不要告诉别人喔」这是一句你我生活上经常听见的耳边叮咛,而这样口耳相传的「秘密」守得住吗?这个传来传去的「秘密」,还会是秘密吗?
既然秘密是需要被守住的,那该如何守住这个秘密就显得格外重要,而具有高度经济价值的秘密,要如何才能称得上是「营业秘密」呢?这样具保密性要求的营业秘密,又如何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呢?这时候就应该来看一看我国《营业秘密法》如何规定了。
我国最新的《营业秘密法》在2020年1月15日修正公布,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营业秘密,系指方法、技术、制程、配方、程式、设计或其他可用于生产、销售或经营之资讯,而符合左列要件者:一、非一般涉及该类资讯之人所知者。 二、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实际或潜在之经济价值者。 三、所有人已采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
也就是说,当我们要主张这个秘密是营业秘密时,必须符合法律的三要件:1.资讯的非公开性:资讯内容并不是一般参与这个行业的人所普遍周知的事项;2.资讯秘密性的经济价值:资讯保密而具有秘密性的时候,能带给企业经营者优势的经济效益;3.合理保密措施:资讯的持有管理者,对于保密资讯的管理及运用采取一定强度的管理保护措施。
因此,当我们的生产、销售、经营等具秘密性的资讯符合《营业秘密法》所规范的三要件之后,就能称之为「营业秘密」,而直接受到《营业秘密法》的保护,对于有心侵害营业秘密之人就能产生一定的吓阻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营业秘密法》的修正还导入「侦查保密令」制度,让营业秘密受到侵害的企业主,不用再担心提出刑事诉讼,案件进入侦查阶段之后,会让已经受到侵害的营业秘密遭到二次侵害,而能有效的强化对于营业秘密的保护。看到这里,手中握有生产、经营、销售等优势经济价值资讯的企业主们,还不赶快检视一下是否已经采取合理保密措施,用来保护自己的营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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