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除罪」释宪将出炉!两性作家:赞成通奸除罪,不代表赞成通奸

通奸除罪化再度引发社会热议两性专家:「赞成通奸除罪,不代表赞成通奸。」(示意图达志影像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通奸到底有没有罪?随着近来两性平权趋势下,通奸是否该除罪化再度引发热议,大法官会议曾在于3月31日召开宪法法庭进行言词辩论,将在今(29)日下午4时作出解释。两性作家艾姬也在粉专提出个人论点,能解决婚姻问题的非刑法民法,而是心法,强调「赞成通奸除罪,不代表赞成通奸。」

此次大法官释宪的两大争议法条包括《刑法》第239条「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以及《刑事诉讼法》第239条但书特别规定:「刑法第239条之罪,对于配偶撤回告诉者,其效力不及于相奸人。」意指法律特别赋予配偶可撤告配偶一方的通奸告诉,只告小三、小王

两性作家艾姬29日上午也针对通奸除罪化的争议提出个人论点,她认为婚姻里的罪与罚,难以依「法律」以认定裁决,「通奸的人不会因为有刑法就管束自己,不通奸的人也不会因为除罪了就赶快找个人通奸。」能解决婚姻问题的,绝不是刑法、民法,而是「心法」。

艾姬接着说,真的要让受害者有所补偿,民法已经足够,强调「赞成通奸除罪,不代表赞成通奸。」她也在个人部落文章南韩宣布通奸除罪,那台湾呢?》指出,婚外性行为已越来越普遍,差别在于有没有曝光。「只有身处婚姻里的当事人才知道自己婚姻发生了什么状况,更何况很多时候爱与欲感觉像是个连当事人都解不开的『谜』。」

▲通奸罪是否除罪化,大法官将在下午4时提出解释。(示意图/达志影像)

舆论认为通奸、偷吃者可耻、可恶,但艾姬反问:「如果是维持数十年到老死无性婚姻妳也能接受吗?如果在婚姻之外感动心动了,妳真能管得住自己的心吗?」她期待台湾能早日修法废除通奸罪,「这不仅符合社会趋势,也让这些本该由个人处理的议题不再被法律所绑架。即使藉法律惩罚了出轨的一方,夫妻关系也回不去了。」

3月底大法官针对通奸罪是否除罪化召开宪法法庭时,妇女新知董事长乔汝曾指出,「通奸罪的存在,一来无法预防通奸行为,二来,会造成更多家庭处理通奸罪时,那个撕裂会更严重。」强调虽然目前刑法上有通奸罪,但所谓的「通奸」问题从未消失,甚至带来更多家庭的负面效果

世新大学性别研究教授陈宜倩表示,这次在宪法法庭中代表性别研究学界撰写「法庭之友意见书」,她认为:「台湾人民花太多时间关心别人的情爱私生活,都忘了自己的生活要好好过,我们支持通奸除罪化,并不是不理解元配的辛苦。」呼吁大法官能废除通奸罪的刑责,为台湾性别平等写下新的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