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除罪隔18年再次释宪 吕秋远叹:非常不容易

律师吕秋远表示,18年前曾有人申请释宪,没有特殊原因,18年后大法官再次审理,「是非常不容易的。」(图/Shutterstock)

司法院大法官今(29日)下午4时做出释字第791号解释,刑法第239条,即俗称「通奸罪」正式被宣告违宪。同时,刑法第239条但书,也同样失去效力。律师吕秋远表示,18年前曾有人申请释宪,没有特殊原因,18年后大法官再次审理,「是非常不容易的。」

通奸除罪正式通过后,吕秋远在脸书下分享自己感想。她指出,由于通奸罪被宣告违宪,现行审理的所有通奸案件都会结束,包括还在侦查中的案件也一样。

吕秋远认为,通奸罪虽然是属于「刑法」,但通奸罪刑很轻,「几乎没有被关的可能。」同时,通奸罪又不容易成立,必须要举出双方有「性器官接合」的证据才能定罪,更会衍生出其他罪刑,实质意义不大。尤其,通奸罪「对女生较不公平」,先生原谅比例高,女方通常都选择告死第三者

吕秋远指出,通奸罪的存在,对维系家庭根本没帮助,她说「想上床的人不会在意这种不会被关的刑度,但是告了以后,告到底,家庭应该就是走向离婚或冷暴力,放过对方,就是期待下一次的抓奸而已。」国家公权力无法帮忙维系家庭、婚姻爱情

不过,通奸罪除罪后,并不代表外遇就不用负责任。吕秋远表示,「一旦外遇,不论程度严重与否,有没有性器官接合,其实配偶都可以请求损害赔偿,通奸罪废除,不代表外遇是对的。」她认为,现行侵害配偶权的损害赔偿标准较低,通奸罪废除后,未来应检讨如何提高损害赔偿精神慰抚金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