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男子通奸被逮提释宪改判无罪 再向国家求偿遭打脸
首例!男子通奸被逮提释宪改判无罪 再向国家求偿遭打脸。(示意图/shutterstock)
林姓男子5年前因与已婚的钟姓女子到摩铁,遭通奸罪判刑4月定谳,他声请释宪后,去年司法院大法官宣告通奸罪违宪,检察总长为他提非常上诉后,他获改判无罪确定;林男请求刑事补偿,但最高法院认为他并非未通奸被判无罪,驳回请求,这也是释宪后首例。
最高法院认为,林男并非未通奸被判无罪,与刑事补偿立法意旨系因国家实现刑罚权之公共利益结果,致个人基本权利受有特别牺牲之损害或危险有别,才会驳回林男的请求。
最高法院首次针对通奸罪除罪化后的刑事补偿问题做成裁判,刑事第五庭认为,《刑事补偿法》虽然规定依再审、非常上诉或重新审理程序裁判无罪者可请求国家补偿,但通奸罪是法律遭宣告违宪失效,并非被告「没有做这些事」,不能请求刑事补偿。
各自有家庭的49岁林姓男子与32岁钟姓女子,2016年1月在高雄市的一家汽车旅馆房间内,遭钟女之夫偕同友人、员警逮获,2人共处一室,旅馆房间内有使用过的卫生纸1团,检察官嘱托警方鉴定后,检出林男的精液斑迹与钟女DNA, 2人遭移通奸罪起诉。
法院认定林男及钟女未能尊重自己及他人之婚姻关系,竟为满足一己私欲而为前揭通奸及相奸行为,破坏家庭、婚姻之和谐,且林男未表示认错及悔意,难认其犯后态度良好,将林男依通奸罪判刑4月,钟女判刑3月,都可易科罚金定谳。
林男遭判决确定后,2018年向司法院声请解释宪法,去年5月29日司法院大法官作成释字第791号解释,刑法通奸罪违宪、立即失效,检察总长为林男提非常上诉,今年1月最高法院将林男改判无罪确定,他请求刑事补偿,遭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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