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秋远/谁敢对宪兵搜索说不啊?

宪兵搜索三天内未报法院,立委痛批:重大瑕疵

文/吕秋远

关于宪兵「搜索」这件事情,大概有二个比较大的争议

第一点就是,这些家里收藏的白色恐怖时期文件拿出来拍卖,究竟有没有违法?根据法务部93年8月9日法政字第0930027044号函规定保密期限机密等级,分别有绝对机密不得逾三十年、极机密不得逾二十年、机密不得逾十年。纵然这些文件是「绝对机密」等级,保密期限也不得超过三十年。然而这些值勤的宪兵弟兄,是不是数学不好,白色恐怖时期,难道是民国85年吗?那时候都已经解严了,虽然还是很恐怖,但不是所谓的白色恐怖(国民党入台至1970年代),如果根据所谓的「泄密」罪侦办,会不会有加减乘除不太好的问题

第二点是宪兵能否搜索?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里,宪兵属于广义司法警察,所以依法确实可以「执行」搜索。But,人生最重要的就是这个but,他们不能直接开搜索票,搜索票是要由法官开立的。目前的搜索票核发规定相当严格,一定要记载应搜索的物品时间地点,如果都没有记载,这就有违法的可能性

当然,如果没有搜索票,警方或宪兵是否可以对当事人搜索?还是有三种例外的情况

▲宪兵爆违法搜索,张善政执行主管调离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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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是附带搜索。什么叫做附带搜索呢?就是被检察官拘提时,在拘提的当下,警方可以在你身上或是「触手可及」的地方搜索;注意喔,一定只能在身上或是伸手就碰得到的地方搜索,不可以要求被告打开家里任何的保险柜,或是后车厢之类的地方。至于逮捕,除非是现行犯,否则警察没有资格逮捕;警方只能请当事人到案说明,所以如果不是拘提,在没搜索票的情况下,就不能搜索个人或是当事人的家。

第二种是紧急搜索,也就是说,如果是现行犯,警方跟踪追捕现行犯到家里,这个人又隐藏在家中夹层里,这时候就可以针对家里搜索;另外一种就是警方认定被告家里有犯罪证据快被消灭(意思是很紧急),这时候也可以搜索,不过被告同样可以要求警方说明到底想搜索什么,如果警方没办法说明,就可以要求警方立刻退出。而且,这样的搜索争议性很高,将来可能会被宣告违法。

第三种是同意搜索。警方会很有礼貌的问我们,可不可以让他们进来家里搜索。答案可以是,不愿意。警方这时候可能会用尽方法威逼利诱,要我们同意。别管他,反正不同意就对了。不过要注意,你家的「同居人」,比方说你爸你妈你老婆老公,也可以同意搜索,所以记得叫他们闭嘴。

本案最麻烦的事情,就是同意搜索。宪兵在可以声请法官核发搜索票的情况下,竟然舍弃这种方式,直接用「同意搜索」的方式处理。或许宪兵可以主张当事人同意,而且全程录影录音,确实有同意。然而,一般民众在遇到搜索的时候,根本六神无主,如何知道有权利可以拒绝同意?当宪兵问:「我们可以搜索吗?」哪一个民众在不懂法律的情况下「敢」反对?所以,如果民众不知道可以拒绝,这样的同意是否有效,或许就非常具有争议性。

一些争议性很低的文件、加上一件争议性很高的搜索,让原本不应该发生在现在的事件活生生的让我们见识到,法治国家重要性

作者吕秋远,硕博士毕,原文刊载于脸书粉丝专页宇达经贸法律事务所执行合伙律师。以上言论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与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