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除刑罚,幸福不能靠抓奸」民间团体吁通奸除罪化
▲多个民间团体到司法院前,呼吁宪法法庭将通奸除罪化。(图/记者吴铭峰摄)
通奸罪是否要除罪化?大法官会议决定在3月31日上午9时召开宪法法庭,针对通奸是否除罪化进行言词辩论。而包含妇女新知等多个民间团体26日到司法院前,提出法律意见书,强调「通奸除刑罚,幸福不能靠抓奸」,希望大法官顺应民情、思考实务上不合理之处并废除相关决议,为台湾性别平等写下里程碑。
有鉴于世界各国对通奸罪大多已经除罪化,目前亚洲非回教的国家中,仅剩我国仍未除罪;另外根据司法院统计,全国共有11名法官在审理通奸案件时,认为有宪法上的疑义,因此暂停审理程序,并由法官撰写理由书声请释宪。包含台北1件、桃园1件、高雄2件、云林2件、花莲5件,因此大法官会议决定受理声请,并召开宪法法庭言词辩论。
因此妇女新知等团体代表,26日一早就到司法院前拉起红布条「通奸除刑罚,幸福不能告抓奸」要求废除「假保护为名,实则加速婚姻家庭崩解」的刑法通奸罪。妇女新知董事长庄乔汝指出,「通奸罪的存在,一来无法预防通奸行为,二来,会造成更多家庭处理通奸罪时,那个撕裂会更严重。」强调虽然目前刑法上有通奸罪,但所谓的「通奸」问题从未消失,甚至带来更多家庭的负面效果。
世新大学性别研究所教授陈宜倩,这次在宪法法庭中代表性别研究学界撰写「法庭之友意见书」,她认为:「台湾人民花太多时间关心别人的情爱私生活,都忘了自己的生活要好好过,我们支持通奸除罪化,并不是不理解元配的辛苦。」呼吁大法官能废除通奸罪的刑责,为台湾性别平等写下新的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