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除罪化/下一代幸福联盟:有人偷了老公、老婆...怎能不罚?

▲下一代幸福联盟理事长曾献莹,对通奸除罪化感到遗憾。(图/记者黄克翔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司法院法官在29日做出释字791号解释,宣告我国「通奸除罪化」。对此,反对的「下一代幸福联盟」深表遗憾。联盟理事长曾献莹认为,通奸是重罪,因为这是保护婚姻家庭很重要的法律国家应该动用刑罚权保护婚姻、保护家庭的完整。

对于通奸罪是否违宪争议许久。大法官在2002年12月27日做出的释字第554号,认为「婚姻与家庭为社会形成与发展基础,受宪法制度性保障。」「国家为确保婚姻制度之存续与圆满,自得制定相关规范约束夫妻双方互负忠诚义务。」因此认为刑法通奸罪「为维护婚姻、家庭制度及社会生活秩序所必要。」最后宣告通奸罪并不违宪。

不过越来越多法官认为通奸罪具有宪法上疑义全国共有11名法官在审理通奸案件时认有宪法上疑义,因此暂停审理程序,并由法官撰写理由书声请释宪。大法官会议决定受理声请,召开宪法法庭言词辩论,并作出释字791号解释,宣告「通奸除罪化」。

对此,反对通奸除罪化的「下一代幸福联盟」表示遗憾。理事长曾献莹认为,这是保护婚姻家庭很重要的法律,少了这个法律,小三、小王以后都可以跑到元配面前呛声。「通奸是重罪!」她也希望国家动用刑罚权保障婚姻,「去卖场偷了一包乖乖,国家要不要用偷窃罪法办?有人偷了妳的老公破坏家庭,国家用刑罚会太重吗?婚姻家庭的重要性太重要了,怎么可以不用刑罚?」

曾献莹也认为,法务部在宪法法庭言词辩论时提出的意见很正确,认为《刑法》通奸罪是「立法形成自由」,应由国会决定是否变更,况且现在无法证明18年来婚姻、家庭关系发生重大变迁。曾献莹也举出法务部历年来所做的3次民调,都有高达7成5、甚至超过8成民众反对废除通奸罪,认为大法官做出的解释,违反大多数的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