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启大反同婚:一只蟑螂后面有几百只
挺、反同婚者昨在立院公听会激辩,两岸仲裁人律师谢启大高举反对大旗。她说,修法是为社会需要,不是要造成社会骚动,强调她赞成同性可相爱,拥有伴侣和准婚姻权,可另立法保障同志。
谢启大说,法务部研究各国同性伴侣情况,没有纳入「骨牌效应」,很多人说同婚是少数,但「如果我看到一只蟑螂,不表示只有一只蟑螂,牠后面有几百只蟑螂」。
修法应考虑骨牌效应
她表示,台湾社会并不歧视同志,如过去两次总统选举,都有人攻击候选人有同性、双性恋倾向,但他们照样当选;候选人公开有亚斯伯格症,一样能够当选,没有因此被歧视。
谢启大也说,不是为了要防止歧视,变成大家的婚姻都一样,「我们可以用权益保护法去保护他,但我们不应该为了怕被认为歧视,让多数人成为同志」。她也形容,不必为了保障视障者、残障者,就把所有道路改成导盲砖、残障道路。
可另立专法保障同志
长老教会牧师蔡维恩以大法官释字554号质疑,家庭是《宪法》制度性保障,不能用修法程序来改变家庭的定义根架构,应该透过修宪程序,或大法官会议重新解,强烈反对草率修法。
他也质疑,同婚修改《民法》是否有违宪之虞,「若违宪的话,公听会都不用办了」。蔡多次在会议中途提出要求,要公法学者、官员认定有无违宪,但主席许淑华裁示与本次公听会主题无关,建议下次公听会再讨论。
护家盟秘书长张守一表示,曾接触异性恋家庭有同志小孩,让父母难过难堪,甚至喊着要去自杀;若修法促成孩子变成同性恋,那民众是否要去找立委抱怨?张更说,如果同婚可以,国外有人要跟摩天轮、汽车结婚,反问现场大家「这样可以吗?」
前立委、21世纪智库召集人雷倩表示,同性恋者权益是该受保护,但对于同运团体主张修改《民法》,应再审思,或许能透过公投决定;对于同性恋者权益,如继承、临终医疗、收养等,可采用单点修法、另立特别法,都不失为保障同性恋结婚权益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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