暐瀚观点/认罪?被认罪?

▲李明哲一审开庭,面对被控「颠覆国家政权罪」,李明哲表示没有异议,还称口供是真实的,没有逼供。

李明哲的开庭实录,透过网路,让许多关心他的台湾民众,都看到了。一如预期,李明哲「认罪」了;更不出所料的是,力主李明哲无罪的人说,李明哲不是「认罪」,而是「被认罪」。

其实,究竟是认罪?还是被认罪?差别不大。李明哲很清楚,如果想回台湾,那就非得「认罪」不可。重点还在于,李明哲到底有没有做了那些被大陆检方指控的事?

李明哲做了什么?

根据检方起诉的内容指出,李明哲与彭宇华(大陆籍)利用「围观中国」、「围观华南」等QQ社群,大规模毁谤攻击中国政府和国家社会制度,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在讨论的过程中,李明哲还曾明确表示:「我从来不觉得要排斥暴力革命,」以及「暴动,迟早的」。也就是说,李明哲涉嫌触犯了中国大陆《刑法》第105条的「颠覆国家政权罪」。

对此,我陆委会认为,李明哲关心中国大陆的公民社会与民主发展,透过网路与大陆网友交流,宣扬分享民主、自由、政党政治经验理念,对于追求民主自由人权保障普世价值的行为,均应给予应有的尊重。

陆委会说得好啊!

在台湾,「对于追求民主自由与人权保障普世价值的行为」是该被尊重,也的确被尊重。但问题是,你眼中的「普世价值」,却是他眼中的「颠覆政权」。现在人家火大了,要严办了,你怎么办?

颠覆政权是「大罪」,也是「通罪」,放眼世界上各国政府,都不允许「遭到颠覆」。

来看美国《美国法典》第2385条:「任何人蓄意或故意鼓吹煽动推翻美国政府或各州、特区领地全文略),可处两万美元罚款或20年有期徒刑。」

自由如美国,尚且不容「被颠覆」,那么在台湾民众口中的「铁幕」中国大陆,自然更不会允许。讲白了,不管你的政治制度是民主还是专制,每个国家,都有每个国家的「游戏规则」。你到了那里,就得遵守那里的规定,至于有没有违反人家的规定、算不算违法,不是你自己说了算。

▲李明哲(左)和周泓旭(右),一个颠覆国家政权、一个威胁国家安全,但抓了周泓旭应该,李明哲被抓不该,这逻辑是不是有些奇怪?(合成照资料图片)

今年3月,来台攻读硕士的大陆籍男子周泓旭,因涉嫌策动外交官员交付情资,遭捕收押禁见。检方以「国家安全法」将他起诉,至今仍在收押。

大陆人到台湾情搜,有如间谍,遭到法办国人皆曰理所当然;台湾人骂大陆政权,还说要用暴力革命,一样被抓,但国人却说人家违法极权?这听起来是不是有点⋯⋯怪怪的?

当然,李明哲的网路之语,在台湾,是无罪的。

别说批评政府,只要理由正当,政治正确,在台湾冲进官署都可以无罪。骂总统、骂国旗、骂国号,在台湾那是家常便饭。问题是,台湾的「日常」,并非大陆的「习惯」,你骂了人家的政府,又跑去人家的土地,一入境,就被抓,然后被指控你搞「颠覆」,你该怎么办?

不是不能骂政府,你得先看看,你在什么地方骂;不是不能颠覆政权,你得想清楚:搞颠覆之后,如何不要被抓!

李明哲站在台湾看大陆,对中国政权放声大骂,骂完之后早被情搜却毫无知觉,还傻傻的入境被逮捕,搞到现在公开「被认罪」,是要怪谁?

法庭上的李明哲,对于罪行「坦承不讳」!不管他是「认罪」,还是「被认罪」,都证明了他先前对中国大陆严重认识不足。

台湾不是大陆,大陆不是台湾。在台湾,你想骂谁就骂谁,但到大陆,说任何话,都得付出代价。无奈太多台湾人总以为,这世界是以台湾为中心转动。在台湾时,总没感觉,真的离开,才终于可以看清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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