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罪违宪正式除罪化 声请释宪法官:让我们走出「刑罚万能」迷思

妇女新知基金会与多个团体,赞同法官针对「通奸罪」宣告违宪的结果。(图/记者林育绫摄)

记者林彦臣/综合报导

司法院大法官在29日做出释字791号解释,宣告刑法239条「通奸罪」违宪,自解释之日、也就是即日起立即失效,引发部分民众忧虑,影响婚姻忠贞义务冲击传统伦理价值。对此法界人士认为,虽然通奸行为刑事免责,但被害配偶仍可循民事途径,向对方请求损害赔偿。声请释宪的法官也希望,社会能够走出刑罚万能的迷思。

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今天作出释字第791号解释,刑法第239条通奸罪、刑事诉讼法第239条但书规定违宪,立即失效。大法官认为,通奸罪限制性自主权,干预个人隐私,导致的不利益大于公益,违反狭义比例原则。

实务上要符合通奸罪「性器结合」的定义也相当难以举证(图/取自免费图库pexels)

在实务上与部分学者认为,通奸限定在「男生性器与女生性器的结合行为」,因此为了证明配偶有通奸事实,往往需要捉奸在床,而咸湿对话尽管能证明,配偶跟对方有超友谊的不正常往来关系,但未必有办法证明发生「性器结合的行为」,所以多判无罪,而且被害配偶可能为了搜证而吃上妨害自由、妨害秘密官司

法务部统计历年通奸罪起诉率。(图/记者刘昌松翻摄)

根据法务部2019年完成的统计,2009年到2011年间,全国各地检署每年妨害婚姻及家庭案件被告约2000多人,2012年到2018年间,每年被告增长到3000多人,这其中超过9成都是通奸案。

统计同时显示,妨害婚姻及家庭案件的历年起诉率,从2009年的23.3%逐年下滑,到2018年只剩下18.3%,起诉后又只有一半的被告会被判有罪,比其他刑事案件的8成有罪率,足足少了3成。再从最近3年的资料显示,有配偶而与人通奸的被告起诉率20.5%,比第三者的24.1%起诉率略低。

释宪声请人之一、台北地院法官孟皇回应,这次大法官宣告通奸罪违宪,最大赢家应该是理性公民,「大法官用实际的审判作为,做成了终局解释,不仅引领、改变了台湾社会,也让我们从家父长制、刑罚万能的迷思中走出来。」

▲声请释宪法官林孟皇 。(图/记者苏位荣摄)

林孟皇强调,这并不意味配偶今后可以肆无忌惮的发生婚外情,因为还有社会舆论的制裁及民事的损害赔偿,民众其实无庸过虑,「我们每一位公民都该深思及学习的,是自己的情感与婚姻得靠自己经营。」

目前全国因为通奸罪入监服刑共33人,其中2名分别在台北女监、、嘉义鹿草监狱服刑的小三没有涉及其他刑案,立即释放重获自由,另外31人则因为其他刑案持续关押,不过通奸罪刑责全部免除,所以缩短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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