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男性侵未受法律保护」 李枫败诉郭敬明机率高!

记者张筱涵综合报导

《小时代》系列导演郭敬明21日被旗下签约作家李枫指控性骚扰和性侵犯,随后在微博上否认表示,「1. 完全捏造,2. 已让律师处理」。时隔3日据陆媒报导,「由于男男性侵未受法律保护且取证困难,李枫难以胜诉的同时或将承担刑事责任。」

▲李枫(右)控郭敬明(左)性侵,而且受害者不只一人。(图/翻摄自李枫、郭敬明微博)

李枫21日在微博以《关于郭敬明。致所有人为题PO出长文内文提到他出版第一本书《燃烧的男孩》时和老板郭敬明一起跑签售的宣传活动,到了四川对方以「不想一个人住」为由和他同房,第一晚一发现手放到身上来就赶紧抓住手腕表示拒绝,原以为拒绝的意思已经坚定传达,「结果第二天他仍不死心,居然还想给我口交恶心至极」,于是第3天就决定不再和对方同房,「他已经对我构成了性骚扰和性侵犯」。

而郭敬明也在事件爆发后第一时间以微博表明立场,「1. 完全捏造,2. 已让律师处理」,严正否认李枫指控不属实。据陆媒《凤凰娱乐》报导,北京砾洲律师事务所郭远遥律师分析指出,李枫如果有像是医院诊断证明或鉴定的证据,可以证明郭敬明对其性侵就可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如果构成轻微伤就可主张相应的民事赔偿。

▲郭敬明发文。(图/翻摄自郭敬明微博)

不过郭远遥律师进一步表示,但在实践中性侵很难构成伤害的伤情,取证很困难,「现有法律中,只有针对强奸妇女猥亵妇女儿童规定,没有关于男男性侵的明确条文,即使发生关系也没有法律保护,不构成受害人,而强制猥亵罪更需要有实际猥亵行为发生,本案中郭敬明没有对李枫有实际猥亵的行为,所以更难认定。因此,李枫不仅很难提供证明郭敬明对其发生关系的有效证据,且即使能证明郭敬明对其性侵,在现有法律也很难维权胜率可谓微乎其微。此外,李枫在微博上所指的郭敬明的性侵行为,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还将承担侵害名誉的责任,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删除不良信息、物质赔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