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要断师生恋 女学生呛公开:给我10个LV包或30万!

▲男教授和女学生有一段情,后来因分手闹翻,对簿公堂。(图/达志示意图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南部一间大学教授和女学生有段师生恋,后来提出分手;女学生要求给10个LV包包或现金30万元,否则就要把事情诉诸媒体、社会大众遭告法院法官依恐吓取财未遂判女学生5月徒刑,并赔偿3万元精神抚慰金

判决指出,教授2006年和女学生交往,因不愿继续往来,传简讯表示愿给包包,以换取对方停止骚扰;女学生回讯息说要10个LV包,如果没有,Fendi、Chloe也可以。教授回传「凭什么还一直骚扰恐吓我要10个LV大包」。

根据判决,女学生要教授给付名牌包或汇款30万元,否则就将向媒体、其任教大学及大众,指与他有性关系并遭其欺骗身心。当时仍在大学任教的教授见状,因担忧名誉教职受到危害影响,而心生畏惧,因此提出刑事和民事告诉。

▼法官判女学生5月徒刑,并得赔偿教授3万元。(图/达志/示意图)

台南地方法院法官认为,被告施以恐吓而欲藉使教授交付财物,致教授心理产生恐惧而蒙受精神上苦痛;且被告虽坦认发送简讯,惟饰词否认犯行,犯后态度难认良好,因此判刑5月,可易科罚金。女学生不服上诉二审,台南高分院维持原判决。

台南地院民事庭表示,被告虽另以原告曾答应要送伊包包,不是恐吓取财,诉诸媒体是合法手段等语辩称;但根据两人的简讯,难认原告应给名牌包包予被告的约定。

民事庭法官说,纵令被告主观上认原告有给付包包义务,然其以诉诸媒体、向原告任教学校及大众,指摘原告私德不彰,此足使原告担忧名誉及教职受到危害影响,而陷于恐惧举动为手段。

法官指出,被告要求原告须以交付名牌包或金钱,作为换取被告不进行该手段代价,其手段与促使原告履行债务目的显不相当,自非合法手段甚明,因此判赔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