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新鲜「体液床单」给征信社!人夫小3告侵权 「未验出DNA」商旅逆转免赔
▲商旅因涉嫌兜售房客使用过的床单挨告侵权,15日因「未验出DNA」案情大逆转获免赔。(图/翻摄Google map)
高雄一家商旅把一名陈姓人夫与胡姓小三偷情使用过的床单、浴巾等卖给征信业者,结果吃上泄露个资官司,法官认为床单等有毛发、唾液,可能泄露个人资讯,判决商旅、员工共赔偿8万元,创下全国首例,但高雄高分院审理后案情却大逆转,认定陈男2人侵害陈妻配偶权再先,且床单未验出DNA等理由,改判商旅胜诉免赔。
判决书指出,陈男与胡女2人2017年2月14日时,投宿该商旅欢度情人节,陈妻获知消息后,隔天上午带着征信社业者跑到2人房内强行拍照,还阻挡陈男与胡女离开,双方因此爆发冲突。
陈男与胡女事后退房离开,征信社业者遂向商旅表示要购买该间房内的床单等用品,而商旅李姓职员经当班经理同意后,便将相关物品卖出,但遭到陈男与胡女提告严重侵害原告之隐私权,并要求赔偿15万元。
2人主张,房间内为清洗过的相关物品上有毛发、唾液等基因附着,应受到《个人资料保护法》所保护,但该商旅却在没有房客同意的情况下,将物品贩售出去,严重侵害他们的隐私,因此提告。
另外,该商旅是消费者保护法所规范的企业经营者,提供住宿服务,却容任员工贩卖房客所使用的物品,其所提供的服务明显不符合专业水准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因此另外请求该商旅赔偿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45万元。
该商旅则辩称,他们是租用房间给房客使用,且床单等物品也属于商旅的财产,只在房客使用期间暂时借给房客使用,待退房后,仍为旅馆动产,因此商旅就有处分的权利,处分自己所有的动产应不涉及侵犯隐私权,也没有违反消保法的规定,应判免赔。
一审审理后认为,房客退房离开所遗留使用过的物品或垃圾通常含有其毛发、体液等生物迹证,自属含有基因等个人资料,应受到宪法资讯隐私权之保护,,因此判商旅应赔偿8万元给陈男与胡女2人。
然而,二审审理后,判决却大逆转,认为陈男与胡女2人侵害陈妻的配偶权在先,再加上床单等物品送验后,并无验出2人的DNA,因此认定商旅并无不法,判商旅胜诉免赔。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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