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拿2年没洗「原味内裤」告友性侵 DNA验出别人

▲图为示意照,无关本案。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北市一名20多岁女子去年在男友陪同下,拿着一条2年没洗的「原味内裤」控告郑姓男子性侵,不过,内裤虽然真的验出男性DNA,但却非郑男所有,检方对郑男处分不起诉。

根据女子指控,2012年某日她在一次聚会后喝醉,郑姓友人竟将她带往好友住处性侵得逞,由于不愿再回想这段痛苦经历,她就把内裤塞在抽屉,一放就是2年。后来她决定不再姑息养奸,鼓起勇气提告。

不过,郑男供称2人虽各有男女朋友,但曾在汽车旅馆发生关系,包括时间地点女方指控的都不同;郑男并提供2人LINE的通讯内容为证,内容是「我男朋友生气了,他知道我们有暧昧」。

检方发现,女子宣称遭性侵的时间点之后,仍透过LINE与郑男、邀郑到KTV唱歌,认为性侵事证不足,加上内裤上的DNA也不是郑所有,因此处分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