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除罪勿陷「性别正确」
▲妇女新知基金会与多个团体,赞同大法官针对「通奸罪」宣告违宪的结果。(图/记者林育绫摄)
大法官宣告「通奸除罪化」引发社会舆论抨击,在释字第791号解释里认定刑法239条的通奸罪违宪,目的也是为了回归比例原则,却被外界建构了「性别正确」。
西蒙·波娃在著作《第二性》中剖析女性在二战后的角色,透过存在主义批判男人对于女人的歧视,同时指出女人的弱势来自被动、屈服以及缺乏雄心,解放女性必须在生育权以及工作权等制度面下手。
通奸罪是否除罪化早已争论多年,赞成者认为刑法不能处理道德问题,反对者认为鼓励外遇且会崩坏价值,却将整个除罪化给潜移默化,建构有利男性且不利女性的性别正确。「通奸除罪」的法律目的在于意识公道而非意识不公,私人权利义务就该回归民法,以绑刑法的假卫道来遂行性别市场切割,反而某种程度支配女性成为婚姻出轨的受害者。
通奸除罪勿陷「性别正确」,解放女性就该促成法律位阶的转型正义,跳脱男尊女卑的性别市场,才能在未来走向真正的两性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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