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除罪被骂 引诱人妻人夫离家除罪急踩煞车

通奸除罪化后刑法诱罪原本也要跟着除罪,不过怕因此卡住其他法案,暂缓修正。(示意图达志影像/shutterstock)

大法官释宪通奸罪(刑法)违宪失效后,法务部7月提出修正草案,「和诱及略诱」罪原本也要除罪,相关官司回归民事诉讼解决。不过因通奸除罪化引发部分卫道人士反弹,为避免争议,和诱暂缓除罪,仍维持刑责。不过法务部强调,并非不除罪化,而是等下一次提出妨害家庭罪章修正案时再决定走向。

法务部7月公告刑法妨害家庭罪章修正案,除把略诱与和诱「未满20岁男女」改为「未成年者」外,还删除「和诱有配偶之人脱离家庭者」条文,替和诱已婚者离家的行为除罪化。

法务部官员指出,配偶之间为平等地位,自由意思组成家庭,并无互相隶属关系,因此如果配偶的一方离开家庭是基于自己意思,就算是因他人行为所诱发(例如外遇),难认有侵害另一配偶的权利,决定删除刑法240条中「和诱有配偶者脱离家庭罪」,也就是说,未来劈腿、外遇引发的官司,全面回归在民事诉讼解决。

不过通奸除罪化引发一波反弹,此修正案再度遭到质疑。据自由时报报导,法务部认为本次修法重点是配合民法调整成年年龄为18岁,共有38部法律要一并连动修正,为避免被「和诱除罪」卡住,决定不删续留

草案日前送司法院会衔,5日寄回行政院,最快可在立法院本会期排审。不过法务部强调,和诱并非不除罪化,未来会将该条文独立研商后再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