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105元饭钱 白衬衫男:有人叫我来吃,我给付不能

白衣男子吃完饭不付钱。(图/翻摄网友脸书,下同)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想吃霸王餐?一名穿白衬衫男子到台北市万华区一间面摊消费105元却不付钱,一直强调「给付不能」,让到场处理的警员也看不下去,直呼「你在讲什么?」由于他说要「依法处理」,被警员带回警局。网友大骂,「人家阿公阿嬷开店不是要给你这种人刁难,105元付不出来可以洗洗睡了。」【2014-11-13 07:30 update:白吃哥疑政法律毕业 面摊老板:看他一表人才怎么会】

网友11日在脸书上影片,写道「想红?那就成全你吧!」影片中,警员对白衣男说「吃东西天经地义要付钱,你欺负老人家,人家这么晚了还在做生意」,却被对方反驳说「我没有欺负他」。

「那是不是『给付不能』,我要跟当事人处理啊。」白衣男说没带零钱出门,符合《民法》的「给付不能」,让警员听了不悦地说,「你就直接付新台币」、「你在讲什么啦?吃饱饭就是付钱就对啦!」他还说是一名陈姓男子叫他来吃。

白衣男坚持不付钱,还问犯《刑法》什么罪,听到警员说「诈欺」,他强调「我没有诈欺」;被问到「那你不是白吃白喝」,他说「我给付不能,我再给他!」警员当场傻眼,「哪有吃饭不付钱,还什么给付的问题,你在讲什么?」并把他带回派出所处理。

网友痛批白衣男,「这不叫给付不能,叫作没钱吃饭厚脸皮」、「摆明专门看这种老人家硬拗一定会赢,就想白吃白喝,这次踢到铁板,活该」、「吃个105块的饭,在那讲给付、借贷…」。

根据《民法》第225条,「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之事由,致给付不能者,债务人免给付义务。债务人因前项给付不能之事由,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者,债权人得向债务人请求让与其损害赔偿请求权,或交付其所受领之赔偿物」。「给付不能」意味债务人不能依债本旨履行债务之状态,但单纯给付困难无法称作给付不能。

根据《刑法》第339条,诈欺为「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诈术使人将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50万元以下罚金。以前项方法财产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白衣男摊开皮夹表示没有钱。

▼白衣男还问说「有什么刑事责任」。(图/东森新闻)

经营面店的阿公、阿嬷遇到不付钱的客人显得很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