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除罪化冲击婚姻?司法院:韩国为例,通奸比例不增加

法院秘书长林辉煌。(图/记者林敬旻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司法院大法官在29日做出释字791号解释,宣告我国「通奸除罪化」,即刻废除刑法「通奸罪」。媒体质疑,是否会因此冲击婚姻制度,但司法院秘书长林辉煌表示,韩国在2015年废除通奸罪后,通奸的比例并不增加。另外对于通奸除罪化有悖于多数民意,林辉煌说,大法官所做的解释本质上是司法权行使,跟多数民意并不当然有很强的连结。

释字791号解释公布后,由林辉煌召开记者会,回答记者询问。一开始就有人问,通奸除罪化后对于目前系属于法院中的案件,该如何处置。林辉煌翻出《刑事诉讼法》302条指出,「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应谕知免诉之判决:...四、犯罪后之法律已废止其刑罚者。」所以法院需做出免诉判决。

记者询问,通奸除罪化后是否会冲击婚姻制度,林辉煌回应,「婚姻关系是否因此受到冲击,我们从韩国的例子来看,韩国在2015年宣告通奸罪违宪后,他们通奸的比例并不因此增加。」似乎并无直接回答婚姻制度是否受冲击的问题

另外记者也问,多数民意不赞成废除通奸罪,大法官的解释背离民意。但林辉煌解释,「大法官是本于宪法保障人权所做的解释,本质上是司法权的行使,跟多数民意并不当然有很强的连结。」

本次解释一并宣告《刑事诉讼法》239条但书有关通奸罪「夫妻间撤告,但小三仍须受处罚」违宪,由于司法院为《刑事诉讼法》主管机关,媒体询问司法院是否有后续的修法规划。林辉煌表示,「司法院并没有后续的处理规画,我们完全尊重大法官的解释,我们也尊重社会上相关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