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圆/释宪记者会大法官站出来!

大法官会议针对同婚释宪做出释字第748号解释,认定民法未使同性别的二人可成立永久结合关系违宪。如此重要的宪案,大法官应该站出来对外说明。(图/记者季相儒摄)

针对同婚释宪案,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日前做出划时代的释字第748号解释,民法第四编亲属婚姻章,未使同性别的二人可成立永久结合关系,违反宪法第22条保障人民婚姻自由、第7条保障人民平等权意旨,应在解释公布之日起2年内,完成相关法律修正或制定,让走了30多年漫漫长路台湾同运终于开花结果。但类似如此重要的释宪案,大法官应该站出来面对媒体、面对外界,而非由司法院秘书长主持记者会

同婚释宪这号解释,固然让同运者欣喜若狂,从法治史来说,殊堪记下一笔。因为748号解释将使台湾成为亚洲第一个同婚合法化国家,同时释宪文记者会首次用中、英、日三国语言开场介绍,除了中文释宪文,英文版的释宪文也首次同步出炉,同婚释宪引起国内外关注可见一般。

本号解释作成后,占社会大多数的非同志则忧心忡忡,认为可以承认同婚,但是大法官不应该宣告民法婚姻章违宪,冲击传统「一夫一妻」制。事实上,仔细观看748号解释文,大法官主要是认为现行法令,对于同性婚姻的相关法制保障不足。

大法官认为民法的违宪,绝对不是说「一夫一妻」已不受宪法保障,主要是说只承认一夫一妻「违宪」,必须要保障相同性别的同志,与异性恋者拥有同样的结婚权才合宪,没有要否定传统异性家庭的价值。认同同性婚受宪法保障,也和异性婚不生冲突,不会有承言同性婚姻,就会破坏异性婚姻的可能。

从解释理由书中可发现,大法官多次强调婚姻是「二人」的结合,以及为经营共同生活的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排他性的永久结合关系。所谓的「二人」,自然包含传统的一夫一妻,还有相同性别的男男、女女,着眼于婚姻平权。这可说是近几年来相当重要的大法官解释,按惯例这次仍由司法院秘书长主持记者会,向外界宣示和说明同婚释宪结果。

依「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及「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施行细则」的相关规定,司法院秘书长要列席大法官会议及大法官全体审查会议,秘书长虽然不是大法官,但大法官每周会议和审查会,秘书长都要参加。且依大审法施行细则,提报大法官全体审查会议审查的审查报告连同关系文件,以及大法官对审查报告提出的意见书,除了必送大法官,还得分送秘书长,可见秘书长对大法官解释过程是充分了解。

秘书长出来说明大法官解释看似没什么,但若以2015年9月25日,「美河市案」作出的释字第732号解释前例,当时司法院是由大法官会议的幕僚单位「大法官书记处」处长,替代秘书长出面主持记者会,公布和说明释宪文,媒体因此报导,大法官会议宣告《大众捷运法》中征收毗邻地区土地的相关条文违宪,应自该解释公布之日起不予适用,让美河市案地主重燃希望。

但作成该号解释大法官之一的苏永钦,事后却公开指称「媒体报导」有误,美河市案所声请释宪的土地并非毗邻地,不在违宪范围内,地主「没办法声请再审」翻案。苏永钦的打脸,让媒体错愕,也让出面主持释宪说明记者会的书记处长噤声

从这个仅有的前例,以及这次秘书长主持748号同婚释宪记者会差点压不住阵,说明不流畅的情况来看,不论司法院是由谁主持记者会,毕竟不是实际参与解释的大法官,说多说少总会心有制约,顾虑万一说错或曲解大法官本意,就会砸锅造成不必要纷扰(如美河市案解释),任谁都会说的「理不直,气不壮」,最好在场媒体不要多问,赶快结束记者会。

既然大法官被尊称为「宪法守护神」,职司解释宪法及统一解释法律命令,全体国民奉为圭臬,遇有重要释宪案,大法官会议也该与时俱进,不该继续侧身幕后指派大法官或值月大法官,和秘书长一起在第一线,共同对外说明、充分释疑,既可为法治教育,亦可免「不敢说明」,造成「横看成岭侧成峰」,外界各自解读、纷扰不止的窘困。大法官该站出来了!

►►►随时加入观点与讨论,给云论粉丝团按个赞!

方圆文字工作者。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