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除罪化冲击价值观 政大宪法教授廖元豪:婚姻的「忠贞义务」没有改变
▲宪法教授廖元豪强调,通奸除罪化,婚姻的忠贞义务没有改变。(图/记者林育绫摄)
司法院大法官在29日做出释字791号解释,宣告刑法239条「通奸罪」违宪,自解释之日、也就是即日起立即失效。相关的裁定内容对于拥护传统伦理价值的民众,对此政大宪法教授廖元豪解释,婚姻的「忠贞义务」没有改变。
廖元豪全文如下
释字791(不负众望地)将通奸罪宣告违宪了。
1.宪法要不要加课?下周刚好要讲到宪法22条与第 7条,还特别把释字 554留着等今天来对照。只在上课带一下,有点儿可惜;但另外加一段教学影片,又怕自己一发不可收拾,又讲个一小时。
2. 难得有一个「以比例原则除罪化」(但保留民事赔偿等其他制裁)的解释。以往这种「用民事或行政罚就好了啦,刑罚太严苛了,并非必要」的主张很难赢(集游法、诽谤罪、妨害兵役等)
3. 少见拿「比例原则」的公式照表操课走一遍的解释,我上课时还说,虽然许宗力老师力主这种操作法,但极少大法官解释采用呢。
4. 民事责任还在,而且其实更容易证明。所以婚姻的忠贞义务并没有改变。
5. 说实在,我并不太了解这号解释为何有这么多法律进步人士(学界与学生)会兴奋若斯;但我完全可以体会法官们会如释重负。
由于「通奸除罪化」对于国人的价值思维还是产生相当大的冲击,对此释宪声请人之一、台北地院法官林孟皇也强调,这并不意味配偶今后可以肆无忌惮的发生婚外情,因为还有社会舆论的制裁及民事的损害赔偿,民众其实无庸过虑,「我们每一位公民都该深思及学习的,是自己的情感与婚姻得靠自己经营。」